Dr Loan 貸款博士貸款博士Dr Loan

屯門 青發街28號 浪濤灣 6號洋房28 TSING FAT ST AQUA BLUE HSE 6

入伙紙 2002-12-19 · 座 · 住宅/綜合用途 · 佔用許可證 NT104/2002(OP)[1]

樓齡[1]
約23 年按入伙紙推算
按揭年期上限[2][3]
最長 30 年行按揭保險最長 30 年
地契屆滿[7]
需查冊呢項資料只喺土地註冊處有,要查冊先知

大廈資料

地址[1]
屯門 青發街28號 浪濤灣 6號洋房
英文地址
28 TSING FAT ST AQUA BLUE HSE 6
地區
屯門
入伙紙日期[1]
2002-12-19
佔用許可證編號
NT104/2002(OP)
類型
座
用途
住宅/綜合用途
所屬屋苑
浪濤灣
配對信心
系統自動配對,已通過核對門檻
法團/業主委員會[9]
浪濤灣業主委員會
去屋苑頁估價

資料來源

  1. [1]屋宇署「樓宇資料及樓齡紀錄」· 擷取 2026-10-10官方
  2. [2]www.hkma.gov.hk· 擷取 2026-09-24· 快照官方
  3. [3]www.hkmc.com.hk· 擷取 2026-09-24· 快照官方
  4. [4]屋宇署違例建築工程命令(《建築物條例》第 24 條)· 擷取 2026-10-10官方
  5. [5]屋宇署強制驗樓(樓宇訂明檢驗/修葺)通知· 擷取 2026-10-10官方
  6. [6]屋宇署強制驗窗(窗戶訂明檢驗/修葺)通知· 擷取 2026-10-10官方
  7. [7]地政總署「地段」(CSDI,含地契文件資料)· 擷取 2026-10-10官方
  8. [8]屋宇署私人發展項目總樓面面積寬免概況· 擷取 2026-10-10官方
  9. [9]民政事務總署「香港私人大廈電腦資料庫」開放數據· 擷取 2026-10-10官方

屋宇署命令

截至 2026-10-10,屋宇署違例建築工程命令(《建築物條例》第 24 條) 未有紀錄。

地段與地契

呢項資料只喺土地註冊處有,要查冊先知

寬免與環保

截至 2026-10-10,屋宇署私人發展項目總樓面面積寬免概況 未有紀錄。屋宇署只公佈 2010 年 9 月 1 日或之後申請入伙紙嘅新樓寬免概況;之前入伙嘅樓冇紀錄。

年代政策與優劣

入伙紙 2002-12-19:3 項適用、11 項可能適用、10 項確定不適用

法規按圖則提交或批核日期適用,入伙通常遲幾年,所以呢度只能寫「約」

屯門 青發街28號 浪濤灣 6號洋房 入伙年份同政策起點時間軸~入伙4567891011

政策逐條

  1. 強制驗樓計劃(樓齡 30 年或以上)及強制驗窗計劃(樓齡 10 年或以上)(2012-06-30 全面實施)[1][2][3][4]

    適用

    屋宇署可向樓齡 30 年或以上(驗樓)及 10 年或以上(驗窗)的私人樓宇業主發出法定通知,不超過 3 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判斷提示:樓齡=今年減佔用許可證年份。樓齡 30 年或以上可能被選中驗樓,10 年或以上須驗窗;不超過 3 層的住用樓宇豁免。購樓前可用屋宇署「搜尋驗樓/驗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查核有否未遵從的通知。

    只按日期條件判斷;其他條件見判斷提示

    點樣判斷
    • 樓齡 23 年,屬「10 至 29 年」段 ⇒ 適用
  2. 業主維修責任:屋宇署《樓宇欠妥之處》指引(混凝土剝落、露台及外廊)(持續責任,唔限年份)[5][6]

    適用

    屋宇署指出,業主須承擔保養其單位以至樓宇公用部分的全部及最終責任。

    判斷提示:樓齡愈高,風險愈大;設有露台或外廊(可用百樓圖網查閱批准圖則確認位置),外牆或天花有銹漬、裂紋者尤須留意。

    只按日期條件判斷;其他條件見判斷提示

    點樣判斷
    • 此項不設樓齡門檻(樓齡 23 年)⇒ 適用
  3. 按揭保險計劃:「原定/剩餘還款年期」加「樓齡」上限 75 年(村屋 55 年)(現行(常見問題 2026 年 2 月版))[7][8]

    適用

    物業樓齡本身沒有上限,但申請按揭保險時,按揭物業(村屋除外)的原定或剩餘還款年期加樓齡最多 75 年,村屋最多 55 年;最長還款年期為 30 年。

    判斷提示:樓齡=今年減佔用許可證年份;按保最長年期=min(30, 75 − 樓齡),村屋=min(30, 55 − 樓齡)。不申請按保時,個別銀行有各自政策,並無統一規定。

    只按日期條件判斷;其他條件見判斷提示

    點樣判斷
    • 樓齡 23 年:行按揭保險時最長年期 30 年(金管局上限 30 年)
  4. 屋宇署作業備考 PNAP 68(現 APP-19):符合準則的凸窗不計入總樓面面積及上蓋面積(1980-03(PNAP 68 首次發出))[9][10][11]

    可能適用(約)

    APP-19 列明其前身為 PNAP 68,首次發出於 1980 年 3 月。

    判斷提示:1980 年後入則的住宅;圖則上客廳或睡房設有離地凸出的窗台。1980–90 年代落成的高層住宅尤其常見。

    點樣判斷
    • 政策起點未能確定(「1980-03(PNAP 68 首次發出;首版是否已載凸窗條款待確認)」),未能判斷圖則提交係咪喺政策期內 ⇒ 可能適用(約)
  5. 伸出窗(俗稱「窗台」)不計入地積比率——伸出不多於 500 毫米(PNAP 68 首發 1980-03;2004-05 修訂版(上次修訂 2000-03))[12][13][14][15][10][16]

    可能適用(約)

    屋宇署對「外牆」的詮釋:伸出窗符合全部指定條件時,可獲接納為不計地積比率;官方指伸出窗被視為由外牆伸出的構件,不在總樓面面積(GFA)定義內。

    判斷提示:以「一般建築圖則首次提交日期」判斷:2011-04-01 前提交(包括 2011-03-31 前提交、被拒後 6 個月內首次再提交)的項目,窗台可伸出至 500 毫米;之後提交的只可伸出 100 毫米。單憑入伙年份不可靠:2011 年 2 至 3 月入則急增,2011-12 年度批出的大批舊例項目會在其後多年陸續入伙,仍可能用舊準則(提交圖則至入伙相隔年數,官方無統計)。實地可用窗台深度(約 0.5 米 vs 約 0.1 米)作輔助判斷。

    點樣判斷
    • 政策起點未能確定(「「500 毫米」準則最早由幾時開始:待確認」),未能判斷圖則提交係咪喺政策期內 ⇒ 可能適用(約)
  6. 花槽、冷氣機箱/平台等「小型伸出物」不計地盤覆蓋率及地積比率(2004-05 版本)[12][16][13]

    可能適用(約)

    2004 年版 PNAP 68 列明,冷氣機箱及平台只要「大小合理」並設冷凝水排放系統、窗外花槽闊度不超過 500 毫米等,都不計地盤覆蓋率及地積比率;但若被誇大或變相成結構部分(例如結構樑兼作花槽),就會計入。

    判斷提示:同 E1:按圖則提交日期。2011-04-01 後提交的項目,伸出超過 750 毫米的冷氣機平台要計入 10% 上限,所以新樓較少大型冷氣機平台。

    點樣判斷
    • 政策起點未能確定(「更早版本:待確認」),未能判斷圖則提交係咪喺政策期內 ⇒ 可能適用(約)
  7. 停車場、機房、垃圾房等「不計算總樓面面積」(2011 年前停車場全數不計)(2011-04-01 前提交圖則的停車場一般 100% 不計)[17][10]

    可能適用(約)

    建築事務監督可不計算只用作停車、上落貨、垃圾房及物料回收房、電訊設備室、升降機/冷氣機等機器設備佔用的樓面。

    判斷提示:2011-04-01 前提交圖則的項目,地面以上的多層停車場平台仍可 100% 不計;之後只有地庫停車場(並預留電動車充電設施)才 100% 不計,地面以上只得 50%。所以「多層停車場平台 + 高塔」常見於舊例項目。

    點樣判斷
    • 政策起點未能確定(「規例條文(本研究未核實立法年份)」),未能判斷圖則提交係咪喺政策期內 ⇒ 可能適用(約)
  8. 住客康樂設施(會所)豁免總樓面面積——一般不超過住用樓面 5%(1999-01)[18]

    可能適用(約)

    住客專用的康樂設施(泳池、球場、健身室、宴會廳、卡拉 OK 室等)可透過《建築物條例》第 42 條修訂申請不計 GFA。

    判斷提示:1999 年後提交圖則的大型屋苑普遍有會所寬免;2011-04-01 後提交者按規模遞減(大型項目最低 2.5%),並受 10% 總上限約束。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不早於政策起點(1999);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未能確定圖則提交喺起點之後 ⇒ 可能適用(約)
  9. 《聯合作業備考》第 1 號:環保及創新樓宇(第一批環保設施寬免)(2001-02(首發即生效))[19][20]

    可能適用(約)

    以下環保設施可申請不計入總樓面面積及/或地盤覆蓋率:露台、加闊公用走廊及電梯大堂、公用空中花園、公用平台花園(非住宅)、隔聲鰭、遮陽篷及反光罩、翼牆/捕風器/風斗。

    判斷提示:JPN1 於 2001-02 發出即生效,並適用於「未獲發佔用許可證」的新項目,所以理論上 2001 年後入伙的樓宇都有機會有環保露台等設施;售樓書須另列環保設施面積。2011-04-01 後提交圖則的項目改用新版(見 E11)。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不早於政策起點(2001);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未能確定圖則提交喺起點之後 ⇒ 可能適用(約)
  10. 《聯合作業備考》第 2 號:第二批環保設施寬免(工作平台、預製外牆、信件收集室等)(2002-02)[21]

    可能適用(約)

    第二批可申請寬免:非結構預製外牆(可寬免厚度上限 300 毫米)、工作平台(每單位可寬免上限 1.5 平方米,須面向通風位置作晾衣用途,不可圍封高於欄河)、設有信箱的信件派遞室(一般指引約 320 伙一座可有 16 平方米)、隔音屏障、非住宅空中花園。

    判斷提示:2002-02 後提交/修訂圖則的住宅較常見工作平台;2011-04-01 後提交的項目,工作平台寬免減半(見 E11)。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不早於政策起點(2002);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未能確定圖則提交喺起點之後 ⇒ 可能適用(約)
另有 4 項:政策生效日同入伙日期相距太遠,多數唔適用,但官方冇數字可以完全排除
  1. 1955 年《建築物條例》及 1956 年《建築物(規劃)規例》:以樓宇體積控制密度(條例於 1955 年制定;規例 1956 年)[22][23][24][25][26]

    可能適用(約)

    1955 年制定的新《建築物條例》最初只適用於香港島、鴨脷洲、九龍及新九龍。

    判斷提示:1956 年至 1960 年代中後期入則;商住綜合單幢大廈,高層外牆呈斜面或逐級後退。可用百樓圖網查閱首次批准圖則日期。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遲於或接近政策終點(1966),但圖則提交可能喺終點前已完成(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 可能適用(約)
  2. 1935 年《建築物條例》(戰前及戰後初期唐樓)(1935 年)[23][27][25]

    可能適用(約)

    1955 年新條例出台前,私人樓宇受 1935 年《建築物條例》規管。

    判斷提示:佔用許可證早於 1956 年,或百樓圖網沒有戰後批准圖則紀錄;樓高約 5 層或以下;地舖上居。可用屋宇署百樓圖網查閱批准圖則日期。

    點樣判斷
    • 政策起點未能確定(「1935 年(確實生效日期待確認)」),未能判斷圖則提交係咪喺政策期內 ⇒ 可能適用(約)
  3.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 572 章)(2007-07-01(2002 年 7 月獲立法會通過))[28][29][30]

    可能適用(約)

    適用於 1987-03-01 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圖則(或沒有呈交圖則但於該日或之前建成)的綜合用途(商住)建築物(非住用部分全部由工廠、貨倉、倉庫等組成者除外),以及多於 3 層主要作住用的住用建築物;依據第 121 章豁免證明書進行的建築工程而建成的建築物除外。

    判斷提示:先查首次呈交圖則日期(百樓圖網):如在 1987-03-01 或之前,而屬商住或住用多於 3 層,即屬適用範圍。購樓前可用屋宇署「搜尋驗樓/驗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查核有否未遵從的指示。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遲於或接近政策終點(1987-03-01),但圖則提交可能喺終點前已完成(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 可能適用(約)
  4. 石棉管制:《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 311 章)石棉條文,及屋宇署作業備考 ADV-1(2014-04-04 起全面禁止進口、轉運、使用及供應石棉(現存樓宇內的含石棉物料不受影響))[31][32][33]

    可能適用(約)

    官方資料指,石棉在八十年代之前(另一份文件寫八十年代中期之前)被廣泛用作建築材料,常見於瓦片、牆身或天花噴塗層、隔熱及防火物料。

    判斷提示:1980 年代或以前落成的樓宇風險較高。官方只寫「八十年代之前」或「八十年代中期前」;era_to 取 1989 年只屬保守上限(推算)。大型裝修前宜先請註冊石棉顧問評估。

    點樣判斷
    • 政策終點(1989)只係研究推算(「era_to 取 1989 年只屬保守上限(推算)」;「1980 年代或以前落成的樓宇風險較高」),入伙紙日期(2002-12-19)喺其後亦未能排除 ⇒ 可能適用(約)
確定不適用 10 項
  • 屋宇署公開每個新落成項目的樓面面積寬免明細(2010-09-01(以入伙紙申請提交日期計))

    確定不適用

    2010 年 9 月 1 日或之後申請佔用許可證的新樓宇,最終建築圖則須列明所有寬免(豁免、不計算、額外樓面)明細,申請入伙紙時須提交摘要,屋宇署會在發出入伙紙後上載網站。

    判斷提示:入伙紙申請日期 ≥ 2010-09-01 → 屋宇署網站應有寬免摘要,可直接抓數據;之前的只可查圖則。入伙紙申請日期一般早於入伙紙發出日期,網站只知入伙年份時要預留誤差。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早於政策起點(2010),入伙紙申請必然更早 ⇒ 確定不適用
  • PNAP APP-151:總樓面面積寬免設 10% 整體上限及先決條件(2011-04-01(適用於當日或之後提交的新建築圖則或重大修訂))

    確定不適用

    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寬免合計不得超過發展項目總樓面面積 10%(住用、非住用分開計)。

    判斷提示:關鍵是「一般建築圖則提交日期」≥ 2011-04-01。由於 2011 年 2–3 月入則潮,2011 年後入伙的項目仍可能屬舊例;入伙年份只能作粗略估計。可查:屋宇署寬免摘要(2010-09 後申請入伙紙者)、售樓書是否提及 BEAM Plus 登記(2011 新例先決條件)。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早於政策起點(2011),圖則提交必然更早 ⇒ 確定不適用
  • PNAP APP-152《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樓宇間距、後移、綠化(2011-04-01(適用於當日或之後提交的圖則);符合指引是取得寬免的先決條件)

    確定不適用

    針對「長形樓宇」的屏風效應:地盤 2 公頃或以上,或建築物連續立面長度 60 米或以上,須符合樓宇間距要求(低區在指定條件下可獲豁免),兩個投影面的通透度最少 20%,大地盤另一面須達 25% 或 33.3%(視乎樓高);與地界或街道中線距離不少於 7.5 米。

    判斷提示:2011-04-01 或之後提交圖則、地盤 ≥ 2 公頃或立面 ≥ 60 米的項目才受樓距要求;小型單幢項目通常只受綠化(地盤 ≥ 1,000 平方米)或後移要求。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早於政策起點(2011),圖則提交必然更早 ⇒ 確定不適用
  • 窗台伸出上限由 500 毫米收緊至 100 毫米(2011-04-01 或之後提交的建築圖則)

    確定不適用

    施政報告承諾收緊容許興建窗台的面積;屋宇署把伸出窗準則由「從外牆外面伸出不多於 500 毫米」改為「不多於 100 毫米」,2014 年版 APP-19 的其他條件包括:只限住宅的客廳、飯廳或睡房;每房一個;伸出窗立面面積不超過所在外牆面積 50%;窗台底離地不少於 500 毫米(與 2004 年版 PNAP 68 的寫法略有不同)。

    判斷提示:最易用肉眼或平面圖判斷的指標:窗台深約 0.5 米 → 多屬 2011-04-01 前提交圖則;只有約 0.1 米 → 新例。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早於政策起點(2011),圖則提交必然更早 ⇒ 確定不適用
  • 優質及可持續建築環境措施: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總樓面面積寬免 10% 上限、BEAM Plus 先決條件(2011-04-01)

    確定不適用

    適用於 2011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向屋宇署提交的新建築圖則。

    判斷提示:2011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首次交建築圖則嘅樓先跟新制。網站冇圖則日期,只可以用入伙年份估:大約 2014 年前入伙多數係舊制,2015 年後入伙大部分係新制。要準確,可以睇屋宇署公佈嘅寬免概況:BEAM Plus 一欄有評估結果(唔係寫「Not applicable」)嘅就係新制。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早於政策起點(2011-04-01),圖則提交必然更早 ⇒ 確定不適用
  • 水務署 2015 年起新建內部供水系統規定(通函 1/2015 至 8/2015)(2015-07-13)

    確定不適用

    禁止內部供水系統使用含鉛焊接物;完工後水質測試參數由 8 項加至 12 項(新增鉛、鎘、鉻、鎳);水務署視察時抽測焊接口含鉛量,所有水樣本符合接受標準才供水;喉管配件認可最長 5 年;水喉匠罰分制收緊。

    判斷提示:入伙/完工日期 2015-07-13 或以後的新建樓宇(私樓、居屋、公屋皆適用,以 occupation permit/水務署完工證明日期為準)顯示「已適用 2015 年起水務署四種金屬驗水+含鉛焊料禁令」;2015 年前落成不顯示。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早於政策起點(2015-07-13)⇒ 確定不適用
  • 組裝合成建築法(MiC)總樓面面積寬免 6%(2019-05-31)

    確定不適用

    屋宇署 2019 年 5 月 31 日發出 PNAP APP-161,宣布採用 MiC 的新建築物,以 MiC 建造的樓面面積其中 6% 可不計入發展項目的總樓面面積,且不受 10% 總寬免上限規限。

    判斷提示:建築圖則呈交日期 2019-05-31 至 2022-07-31 期間且採用 MiC 者;網站難以直接判斷,需發展商資料或售樓說明書「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的樓宇」一項披露。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早於政策起點(2019-05-31),圖則提交必然更早 ⇒ 確定不適用
  • 採用 MiC 加強便利措施:總樓面面積/上蓋面積寬免 10%,建築物高度放寬至 4%(2022-08-01)

    確定不適用

    聯合作業備考第 8 號:對新建築物,MiC 樓面面積的 10% 可不計入總樓面面積(不受 APP-151 的 10% 總寬免上限規限),每層 10% 可不計上蓋面積;並可考慮將建築物高度放寬至 MiC 樓層總層高的 4%。

    判斷提示:建築圖則呈交日期 2022-08-01 或之後、採用 MiC 者;需看售樓說明書 GFA 寬免表之「組裝合成」項。網站一般只能以入伙年份大致推測,宜標示「可能」而非斷言。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早於政策起點(2022-08-01),圖則提交必然更早 ⇒ 確定不適用
  • 總樓面面積寬免先決條件收緊:BEAM Plus 目標評級及住宅能源效益要求(2024-06-30)

    確定不適用

    2017 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討寬免機制。

    判斷提示:2024 年 6 月 30 日或之後交建築圖則嘅樓先受影響;按一般建築時間估,大約 2027 年後入伙嘅樓先會開始出現。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02-12-19)早於政策起點(2024-06-30),圖則提交必然更早 ⇒ 確定不適用
  •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 545 章)2024 年修訂:按樓齡及地區降低強拍申請門檻(2024-12-06)

    確定不適用

    一般門檻為擁有地段不分割份數不少於 90%。

    判斷提示:樓齡以地段上「每幢」建築物獲發佔用許可證的日期計,計至「有關日期」;再按大廈所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判斷是否屬指定地區。1976 年或之前獲發佔用許可證的樓宇,至 2026 年已滿 50 年。

    點樣判斷
    • 樓齡 23 年,未滿 50 年 ⇒ 確定不適用

買家角度優劣

  • 優

    據政府當局所述,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秉持「預防勝於治療」理念,從根源處理樓宇失修問題。[4]官方

  • 劣

    接獲法定通知後,業主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驗樓,並委任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公用部分費用一般按公契份數由業主分擔。露台或外廊的內部屬個別單位業主責任,須自行委任註冊檢驗人員檢驗;石屎護牆的外部表面則按情況由外牆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全體業主負責。[1][5][6]官方

  • 優

    屋宇署指,一些欠妥之處的確可能影響樓宇結構安全,但大部分屬局部及非結構性質。[5]官方

  • 劣

    公用部分的維修費用一般按大廈公契的份數由業主分擔;欠妥之處位於個別單位內的,相關業主應自行安排委聘建築專業人士統籌修葺。[5]官方

  • 劣

    加高地台面層、護牆批盪、加裝鋁窗等額外負荷,是 2017 年一宗露台倒塌事故的成因之一(單一個案調查結論)。[34]官方

  • 優

    按揭保險沒有樓齡上限,舊樓亦可申請,只是年期受限。[7]官方

  • 劣

    樓齡超過 45 年,按保可用年期即少於 30 年(75 減樓齡),每月供款相應增加(算術推算)。[7]官方

  • 優

    約符合指定條件的伸出窗不計入地積比率。[12][15]官方

  • 劣

    約窗台底離地最少 500 毫米;發展局承認「窗台」一詞並不準確,因為它不是落地窗。[12][10]官方

  • 劣

    約2010-11 年施政報告表示,運輸及房屋局將成立督導委員會,就以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提出建議,包括以實用面積作為列明每平方呎售價的唯一基礎。[35][10]官方

  • 劣

    約有意見認為窗台增加樓宇體積及吸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建議政府檢討窗台的可取性。[15]官方

  • 優

    約不計入地積比率的獨立冷氣機箱/平台須設冷凝水排放系統。[12]官方

  • 優

    約建築專業人士擔心若取消寬免,發展商可能只會把強制設施做到最細或擺在不理想位置。[10]官方

  • 劣

    約公眾意見認為過大的會所連同寬免令樓宇體積大增。[15]官方

  • 劣

    約會所等設施列作公用地方,公契須列明設施的管理、營運、財政支持及維修條款。[18]官方

  • 優

    約露台、空中花園等確實增加戶外及公用空間;政府 2006、2007 年兩輪電話調查(每輪逾 1,000 人)顯示市民普遍支持推廣露台、空中花園等設施。[17]官方

  • 劣

    約露台不准圍封,違者政府會執法甚至檢控;買家不能把露台併入室內。[19]官方

  • 優

    約申請寬免的工作平台須面向通風位置作晾衣用途;欄河須為通透設計,以免阻擋自然通風(最低 400 毫米可為實心)。[21]官方

  • 劣

    約綜合用途(商住)建築物(非住用部分全部由工廠、貨倉、倉庫等組成者除外),或住用多於 3 層、於 1987-03-01 或之前入則(或無入則紀錄而於該日或之前建成)的樓宇,屬《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範圍,業主或須安排消防改善工程。[28][29]官方

  • 優

    約地段上樓宇樓齡滿 70 年,不論位處哪區,強拍申請門檻已降至 65%(2024 年修訂)。[36]官方

  • 優

    約最早一批於 2025 年 6 月到期的地契,約 50 個位於油尖旺區屬非工業用途的地段,大多是層數較少的唐樓。在新續期機制下,首份續期公告涵蓋至 2030 年底到期的地契,376 個地段全部獲續期;該機制為一般用途地契續期,毋須補地價。[37][38]官方

  • 劣

    約樓齡已遠超 30 年,屬強制驗樓計劃範圍(不超過 3 層的住用樓宇除外);一旦接獲法定通知,業主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驗樓,並安排所需修葺。公用部分的維修費用一般按公契份數由業主分擔。[1][5]官方

  • 優

    約完成改善工程後,一旦發生火警,住客可獲較佳保障。[28]官方

  • 優

    約2022 年立法會文件所述:政府自 2018 年起設有資助,但有資格限制: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主要資助非單一業權、屬條例下綜合用途(商住)的樓宇,住用單位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可超過指定金額,並須已接獲「指示」,而截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尚未獲確認已完成全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最高資助為工程及顧問費用六成,或該類樓宇的相應資助上限。純住用大廈或差餉租值超標的樓宇未必合資格。[39][30]官方

  • 劣

    約購入仍有有效「消防安全指示」的物業,新業主須於轉讓後三個月內書面通知執行當局,否則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10,000 元。[28]官方

  • 優

    約現存含石棉物料不受 2014 年禁令影響,不會因禁令而須即時拆除。[33]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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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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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19]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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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29]www.elegislation.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0. [30]hkfs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1. [31]www.ep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2. [32]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3. [33]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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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35]www.policyaddres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6. [36]www.elegislation.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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