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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住宅年代圖鑑:政府點規定、發展商點回應、買家要知咩

70 條政策按年代排:先講政府規定,再講發展商點回應、買家有咩優劣,最後係例子。

點樣讀呢頁

每條政策分四部分。每句後面嘅 [n] 對應該段尾嘅來源表;「官方」=政府、法例或立法會原文,「行業」=兩個或以上獨立非官方來源。單一來源或推論嘅句子唔會出現喺呢頁。

政策多數按圖則提交或批核日期適用,入伙通常遲幾年;想知某個屋苑實際受邊條影響,請睇該屋苑頁嘅「年代政策與優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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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年以前

2 條政策

1955 年《建築物條例》及 1956 年《建築物(規劃)規例》:以樓宇體積控制密度

條例於 1955 年制定;規例 1956 年 · Buildings Ordinance (Cap. 123), 1955;Building (Planning) Regulations 1956

政府規定

1955 年制定的新《建築物條例》最初只適用於香港島、鴨脷洲、九龍及新九龍。1955 年立法局首讀條例草案時,官方轉述委員會建議的新做法:新限制不再主要按毗鄰街道闊度,而按樓宇體積計算,同時確保每個房間有足夠光線及空氣。行業及學術資料將 1956 年規例的公式概括為:最大體積=地盤面積 × 街道闊度 × 系數(1.25–2.25)。官方文件亦指,1962 年以前的密度按地盤毗連街道數目計算,毗連三條或以上街道的街角地或「島形」地盤准許建築面積最高,只毗連兩條街道的街角地則較低。[1][2][3][4][5]行業

原文摘錄

「When the BO was enacted in 1955, its application was confined to "Hong Kong, Aplichau, Kowloon and New Kowloon".」[1]

發展商回應

  • 體積龐大的商住「綜合大廈」1956 年規例下出現大量巨型綜合用途(商住混合)大廈,高層設日照後退斜面。兩個獨立來源均以重慶大廈及美麗華大廈為例。[4][6]行業

  • 毗連三條或以上街道的地盤可建面積最大政府文件指,1962 年以前毗連三條或以上街道的街角地或島形地盤,准許建築面積最高(該文件 PDF 內置的 OCR 有錯字,引文照錄)。[3]官方

買家角度

  • 劣

    綜合用途(商住)建築物(非住用部分全部由工廠、貨倉、倉庫等組成者除外),或住用多於 3 層、於 1987-03-01 或之前入則(或無入則紀錄而於該日或之前建成)的樓宇,屬《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範圍,業主或須安排消防改善工程。[7][8]官方

例子

  • 重慶大廈(1961 年)City Unseen 列為 1956 年規例下的龐大綜合大廈;Arena 學術文章列為 1955 年條例後體積限制下的綜合大廈。兩者均寫 1961 年。[4][6]行業
  • 美麗華大廈同屬 1956 年規例下的龐大綜合大廈。兩個來源的年份不一致(City Unseen 寫 1959 年,Arena 寫 1962 年),故 year 留空。[4][6]行業

1935 年《建築物條例》(戰前及戰後初期唐樓)

1935 年 · Buildings Ordinance 1935(其後由 1955 年《建築物條例》取代)

政府規定

1955 年新條例出台前,私人樓宇受 1935 年《建築物條例》規管。1955 年立法局首讀新條例草案時,官方轉述建築成本委員會的調查結論,指 1935 年條例已經過時,亦沒有隨新建築技術更新的機制。行業資料指該條例一般限制住宅樓宇不超過 5 層(須總督批准方可超過),3 層以上須採用防火物料。[2][9][4]行業

原文摘錄

「they had found that, inter alia, the Buildings Ordinance of 1935 at present in」[2]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地段上樓宇樓齡滿 70 年,不論位處哪區,強拍申請門檻已降至 65%(2024 年修訂)。[10]官方

  • 優

    最早一批於 2025 年 6 月到期的地契,約 50 個位於油尖旺區屬非工業用途的地段,大多是層數較少的唐樓。在新續期機制下,首份續期公告涵蓋至 2030 年底到期的地契,376 個地段全部獲續期;該機制為一般用途地契續期,毋須補地價。[11][12]官方

  • 劣

    樓齡已遠超 30 年,屬強制驗樓計劃範圍(不超過 3 層的住用樓宇除外);一旦接獲法定通知,業主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驗樓,並安排所需修葺。公用部分的維修費用一般按公契份數由業主分擔。[13][14]官方

例子

  • 油尖旺區約 50 個地段(多屬唐樓;地區層面例子,非單一屋苑)官方文件指最早一批(2025 年 6 月)到期的地契大多屬層數較少的唐樓。[11]官方

資料來源

  1. [1]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 [2]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 [3]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4. [4]cityunseen.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5. [5]www.irbnet.de·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6. [6]ajar.arena-architecture.eu·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7. [7]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8. [8]www.elegislation.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9. [9]gwulo.com·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0. [10]www.elegislation.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1. [11]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2. [12]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3. [13]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4. [14]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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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年代

4 條政策

《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村屋)

1961-01-01(《建築物條例》開始適用於新界);1987-10-16 由第 121 章取代 · Cap. 322(1961 年)→ Cap. 121(1987-10-16)

政府規定

《建築物條例》自 1961-01-01 起適用於新界,但合資格的小型屋宇可獲豁免指明條文。1987-10-16 由第 121 章取代,豁免屋宇高度上限由 7.62 米(25 呎)提高至 8.23 米(27 呎),新條例並授權地政總署署長發出豁免證明書。[1]官方

原文摘錄

「Since January 1, 1961, the BO has been applied to the New Territories (NT) in the manner provided by the Buildings Ordinance (Application to the New Territories) Ordinance (then Cap. 322, replaced by Cap. 121 in 1987).」[1]

發展商回應

  • 三層高村屋2011–12 年度立法會文件指,根據當時法例,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不得超過 3 層。[2]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不超過 3 層的住用樓宇不屬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範圍。[3][4]官方

  • 優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住用建築物」定義要求多於 3 層主要作住用,故一般 3 層村屋不屬該條例的住用建築物。[5]官方

  • 劣

    申請按揭保險時,村屋的「還款年期+樓齡」上限為 55 年,較私人住宅的 75 年嚴格。[6]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1962 年修訂《建築物(規劃)規例》:引入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按甲、乙、丙類地盤),並設過渡寬限期

政府規定

政策摘要仲喺核對,暫時唔顯示;下面只列已核實部分。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劣

    按入則年份推算,這批樓宇現時樓齡大多已逾 50 年(推算);強拍申請門檻按地區及樓齡降至 80%、70% 或 65%。[7]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地積比率/上蓋面積制度下的大型屋苑規劃(平台連接多座塔樓)

政府規定

政策摘要仲喺核對,暫時唔顯示;下面只列已核實部分。

發展商回應

  • 平台連接各座、商場居中以平台或天橋貫通各座,平台下設舖位及生活設施,形成「自給自足小社區」。[8][9]行業

    平台連接各座、商場居中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 鑽石廳(斜角客飯廳)行業資料指,八九十年代為遷就海景或避免相鄰單位互望,出現一系列「鑽石則」。查無來源把鑽石廳與建築規例或樓面面積計算掛鈎。[10][11]行業

買家角度

  • 優

    鑽石廳令相鄰單位窗戶不會互相對望,私隱度較高。[12][13]行業

  • 劣

    鑽石廳俗稱「三尖八角」,梳化及電視位置通常不能對正,傢俬難以擺放。[14][12]行業

  • 劣

    1987-03-01 或之前入則、住用多於 3 層的屋苑,屬《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範圍。消防處在條例背景中列舉的嚴重火警,包括美孚新邨 1997 年的三級火警。[15]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街影法」(Street Shadow Rule,保障街道日照)

政府規定

政策摘要仲喺核對,暫時唔顯示;下面只列已核實部分。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資料來源

  1. [1]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 [2]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 [3]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4. [4]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5. [5]www.elegislation.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6. [6]www.hkmc.com.hk· 擷取 2026-09-24· 快照官方
  7. [7]www.elegislation.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8. [8]www.ourchinastory.com·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9. [9]www.mplus.org.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0. [10]hk.finance.yahoo.com·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1. [11]www.28hse.com·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2. [12]hk.finance.yahoo.com·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3. [13]www.bowtie.com.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4. [14]www.stheadline.com·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5. [15]www.hkfs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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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年代

暫時未收錄喺呢個年代開始生效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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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代

4 條政策

屋宇署作業備考 PNAP 68(現 APP-19):符合準則的凸窗不計入總樓面面積及上蓋面積

1980-03(PNAP 68 首次發出) · Practice Note for Authorized Persons APP-19(前稱 PNAP 68)

政府規定

APP-19 列明其前身為 PNAP 68,首次發出於 1980 年 3 月。現行版本規定,凸窗符合指定準則即不視為總樓面面積,亦不計入上蓋面積及地積比率。2010 年政府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指,屋宇署一直將凸窗視為由外牆伸出的構件,不屬總樓面面積定義,並宣布把准許突出深度由當時的 500 毫米減至 100 毫米。另在 2005 年一宗酒店加建個案中,屋宇署委員會認為既有凸窗(闊度不符現行 PNAP 68 要求)在大廈興建時已獲豁免計算總樓面面積;這是單一個案。[1][2][3]官方

原文摘錄

「excluded from GFA calculation when the existing building was built」[3]

發展商回應

  • 大凸窗(窗台)行業及學者指,1980 至 90 年代落成的高層住宅普遍設有特大凸窗,因為凸窗不計總樓面面積,等同發展商多了可出售的面積。環保團體亦指,約 1980 年屋宇署作業備考容許最深 50 厘米的窗台。[4][5]行業

    大凸窗(窗台)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買家角度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居屋轉讓限制期(按首次推售年份分代)

1982-05 · Housing Ordinance (Cap. 283) Schedule / Government lease conditions; HA leaflet on premium payment for HOS flats (Rev. 09/2026)

政府規定

居屋公開市場轉讓限制期按首次推售年份劃分:居屋第 3 期乙(1982 年 5 月)至第 24 期甲(2002 年 7 月),以及 2007 年起出售的單位,受《房屋條例》附表或地契所載的轉讓限制約束(第 24 期甲或以前出售的單位,5 年限制期均已屆滿);2018 年推售:首 5 年內須售予房委會(由房委會提名買家),或由第 3 年起在居屋第二市場自行議價轉售;2019 至 2021 年推售:地契 10 年;2022 至 2024 年推售:地契 15 年;2025 年及以後推售:地契 10 年。2019 年起推售的單位,在第二市場首段期間(2019 至 2021 年推售者首 2 年;2022 年起推售者首 5 年)可以不高於原來售價轉售。[6]官方

原文摘錄

「或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第 3 年起,業主可於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按其自行議定的價格,將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上售予持有購買資格證明書之合資格人士」[6]

發展商回應

  • 2018 年推售:首 5 年售予房委會提名買家,或第 3 年起在第二市場自行議價2018 年首次推售的居屋,首 5 年內業主須把單位出售予房委會(房委會不回購,但會提名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的成功白表申請者,不包括租者置其屋單位業主);首 2 年按原價,第 3 至第 5 年按市值扣除購買時折扣。第 3 年起亦可在第二市場自行議價;5 年後繳付補價即可在公開市場出售。[6]官方

  • 第二市場「不高於原價」期2019 至 2021 年推售者:首 2 年可以不高於原來售價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2022 年或以後推售者:首 5 年可以不高於原來售價轉售,第 6 年起可自行議價。[6]官方

  • 宏福苑業主「特設銷售計劃」例外透過宏福苑業主「特設銷售計劃」購買單位的宏福苑前業主(及有關人士),不受該單位地契所訂第二市場及公開市場轉讓限制期限制,但如在公開市場出售仍須先繳付補價;其後在第二市場轉售,後續業主仍受限制。[6]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1982 至 2002 年及 2007 至 2017 年推售的居屋,5 年公開市場限制期大多已屆滿,業主繳付補價後即可在公開市場出售。[6]官方

  • 優

    2025 年起推售的新居屋,公開市場限制期由 15 年縮回 10 年。[6]官方

  • 劣

    2022 至 2024 年推售的居屋限制期長達 15 年,首 5 年在第二市場可以不高於原來售價轉售。[6]官方

  • 劣

    補價按補價時單位無轉讓限制的十足市值及購入時的折扣率計算;樓價上升,補價亦隨之上升。[6]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 572 章)

2007-07-01(2002 年 7 月獲立法會通過) · Cap. 572

政府規定

適用於 1987-03-01 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圖則(或沒有呈交圖則但於該日或之前建成)的綜合用途(商住)建築物(非住用部分全部由工廠、貨倉、倉庫等組成者除外),以及多於 3 層主要作住用的住用建築物;依據第 121 章豁免證明書進行的建築工程而建成的建築物除外。屋宇署及消防處巡查後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業主把消防裝置(例如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手控火警警報系統、緊急照明)及消防安全建造(逃生途徑、防火門等)提升至現代水平。條例涵蓋約 14,000 幢樓宇。[7][8][9]官方

原文摘錄

「但不適用於進行依據《建築物條例 ( 新界適用 ) 條例》( 第 121 章 ) 發出的豁免證明書進行的建築工程而建成的建築物」[8]

發展商回應

  • 按 1987 年前標準設計的逃生樓梯及消防裝置舊樓常見的限制,例如逃生樓梯沒有空間加設防護門廊、樓梯內的非緊急設施未有圍封;屋宇署接受若干替代方案。[7]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完成改善工程後,一旦發生火警,住客可獲較佳保障。[7]官方

  • 優

    2022 年立法會文件所述:政府自 2018 年起設有資助,但有資格限制: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主要資助非單一業權、屬條例下綜合用途(商住)的樓宇,住用單位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可超過指定金額,並須已接獲「指示」,而截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尚未獲確認已完成全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最高資助為工程及顧問費用六成,或該類樓宇的相應資助上限。純住用大廈或差餉租值超標的樓宇未必合資格。[10][9]官方

  • 劣

    購入仍有有效「消防安全指示」的物業,新業主須於轉讓後三個月內書面通知執行當局,否則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10,000 元。[7]官方

例子

  • 美孚新邨(1968 年)1997-04-08 發生三級火警(9 死 17 傷),消防處在條例背景中將之列為九十年代嚴重火警之一。屋苑於 1968–1978 年落成,按落成年份推算屬條例適用範圍(推算,未查得個別指示紀錄)。[11][12]行業

石棉管制:《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 311 章)石棉條文,及屋宇署作業備考 ADV-1

2014-04-04 起全面禁止進口、轉運、使用及供應石棉(現存樓宇內的含石棉物料不受影響) · Cap. 311;《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第 59AD 章);PNAP ADV-1

政府規定

官方資料指,石棉在八十年代之前(另一份文件寫八十年代中期之前)被廣泛用作建築材料,常見於瓦片、牆身或天花噴塗層、隔熱及防火物料。2014-04-04 起全面禁用,但現存樓宇內的含石棉物料不受影響;拆除含石棉物料的工程須由註冊石棉人士進行。[13][14][15]官方

原文摘錄

「良好等特質,在八十年代中期前被廣泛用作摩擦、防火、隔熱」[14]

發展商回應

  • 當年常用含石棉物料例如石棉瓦簷篷;牆身或天花噴塗層、隔熱及防火物料亦常見石棉。[13]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現存含石棉物料不受 2014 年禁令影響,不會因禁令而須即時拆除。[15]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資料來源

  1. [1]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 [2]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 [3]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4. [4]www.tatlerasia.com·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5. [5]www.greensense.org.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6. [6]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7. [7]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8. [8]www.elegislation.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9. [9]hkfs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0. [10]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1. [11]www.hkfs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2. [12]scholars.ln.edu.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3. [13]www.ep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4. [14]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5. [15]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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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代

9 條政策

伸出窗(俗稱「窗台」)不計入地積比率——伸出不多於 500 毫米

PNAP 68 首發 1980-03;2004-05 修訂版(上次修訂 2000-03) · 認可人士作業備考 PNAP 68《Projections in relation to site coverage and plot ratio》(2009 年後改編號為 APP-19)

政府規定

屋宇署對「外牆」的詮釋:伸出窗符合全部指定條件時,可獲接納為不計地積比率;官方指伸出窗被視為由外牆伸出的構件,不在總樓面面積(GFA)定義內。2004 年版條件包括:只限住宅;每個房間只可在一面外牆設一個;伸出不多於 500 毫米;窗台底離地不少於 500 毫米;窗頂距天花不少於 500 毫米;伸出窗連同遮擋冷氣機的百葉,面積不超過同一立面該層外牆面積的 50%。[1][2][3][4][5][6]官方

原文摘錄

「While GFA concessions are not granted for bay windows, projecting windows are currently not taken into account in the calculation of plot ratio provided that they satisfy certain criteria.」[4]

發展商回應

  • 單位設窗台,窗台面積另列屋宇署整理的單位設計演變表顯示:1972 年設計單位窗台面積為 0,1986 年為 16 平方呎,1993 年為 52 平方呎,2010 年為 34 平方呎;表中「建築面積」包括窗台。2008 年 10 月起運輸及房屋局統一「實用面積」定義,窗台須另行逐項列出、不計入實用面積。[3][5]官方

    單位設窗台,窗台面積另列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 窗台上下位置配冷氣機百葉2004 年版 PNAP 68 計算 50% 立面上限時,伸出窗可連同其上方或下方遮擋冷氣機的百葉/通花一併計算。[1]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符合指定條件的伸出窗不計入地積比率。[1][4]官方

  • 劣

    窗台底離地最少 500 毫米;發展局承認「窗台」一詞並不準確,因為它不是落地窗。[1][5]官方

  • 劣

    2010-11 年施政報告表示,運輸及房屋局將成立督導委員會,就以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提出建議,包括以實用面積作為列明每平方呎售價的唯一基礎。[7][5]官方

  • 劣

    有意見認為窗台增加樓宇體積及吸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建議政府檢討窗台的可取性。[4]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花槽、冷氣機箱/平台等「小型伸出物」不計地盤覆蓋率及地積比率

2004-05 版本 · PNAP 68(2004-05 修訂版)第 3 段;2011 年起見 PNAP APP-151 附錄 A 第 28–29 項、APP-19

政府規定

2004 年版 PNAP 68 列明,冷氣機箱及平台只要「大小合理」並設冷凝水排放系統、窗外花槽闊度不超過 500 毫米等,都不計地盤覆蓋率及地積比率;但若被誇大或變相成結構部分(例如結構樑兼作花槽),就會計入。2011 年起,伸出外牆超過 750 毫米的冷氣機箱/平台要受 10% 寬免上限及先決條件限制;2014 年版 APP-19 寫明冷氣機箱/平台伸出不多於 750 毫米。[1][6][2]官方

原文摘錄

「individual air-conditioner boxes and platforms of reasonable size which」[1]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不計入地積比率的獨立冷氣機箱/平台須設冷凝水排放系統。[1]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停車場、機房、垃圾房等「不計算總樓面面積」(2011 年前停車場全數不計)

2011-04-01 前提交圖則的停車場一般 100% 不計 · 《建築物(規劃)規例》第 23(3)(b) 條;PNAP APP-2 等

政府規定

建築事務監督可不計算只用作停車、上落貨、垃圾房及物料回收房、電訊設備室、升降機/冷氣機等機器設備佔用的樓面。2011 年前,批准圖則上的停車場一般 100% 不計 GFA(車位數目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及運輸署審核)。政府抽樣:停車場平均佔非住宅樓宇總樓面 12%;住宅高、中、低密度分別為 13%、42%、32%;極端個案停車場寬免可達樓宇本身樓面的 50%–110%。[8][5]官方

原文摘錄

「parking motor vehicles, loading or unloading of motor vehicles, or for refuse storage chambers, refuse storage and material」[8]

發展商回應

  • 以多層停車場平台「墊高」住宅發展局指停車場令住宅部分被停車樓層疊高;抽樣中一幢典型 49 層樓宇(5 層停車場及會所平台之上 44 層住宅),各類寬免合共約等於多建 7.5 層及多 10% 塔樓上蓋。[5][8]官方

    以多層停車場平台「墊高」住宅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買家角度

  • 優

    建築專業人士擔心若取消寬免,發展商可能只會把強制設施做到最細或擺在不理想位置。[5]官方

例子

  • 寶雲滙政府抽樣研究:停車場不計算樓面達樓宇本身總樓面面積的 75%(另有其他不計算 13%、豁免 17%)。[9][10][8]官方
  • 灝畋峰政府抽樣研究:停車場 46%、豁免 24%、其他不計算 5%。[9][10]官方

「發水樓」與售樓面積計法:2008 年統一「實用面積」定義、2010 年提出以實用面積報呎價

2008-10(實用面積定義);2010-10-13(施政報告公布研究立法) · 運輸及房屋局 2008-10 統一一手未建成私人住宅的「實用面積」定義及價單格式;2010-11 年施政報告第 33 段

政府規定

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前,賣方可使用建築面積描述一手住宅物業面積,建築面積包括實用面積、窗台、冷氣機房及按比例攤分的公用地方(大堂、會所等)。2008 年 10 月起統一實用面積只包括單位本身及露台、工作平台;窗台等須逐項另列。2010-11 年施政報告表示,運輸及房屋局將成立督導委員會,就以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提出建議,包括以實用面積作為列明每平方呎售價的唯一基礎,以杜絕「縮水樓」問題。[5][7][11][12][13][14][15]行業

原文摘錄

「Prior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the Ordinance), a vendor may use the GFA to describe the area of a residential property when selling his first-hand residential property.」[15]

發展商回應

  • 攤分公用面積大增,實用率下跌屋宇署整理的單位設計演變(實用面積已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外牆):1972 年設計 793/850 平方呎,1986 年 817/907,1993 年 732/945,2010 年 785/1,030。按官方數字計算實用率約 93% → 90% → 77% → 76%;同期攤分公用面積由 57 平方呎增至 211 平方呎。[3]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2008 年 10 月起,一手未建成住宅的標準價單列出以實用面積計的呎價及面積分項,方便比較。[5]官方

  • 劣

    實用率下跌:業界估計 1970 年代可達九成、1980–90 年代八成或以上,2008 年新樓約 75%(《南華早報》);民主黨 2007 年文件稱新盤實用率一般只得七成、有低至五六成。兩個獨立業界來源,與官方設計演變表方向一致。[13][14]行業

  • 劣

    以建築面積計的呎價看似便宜;2010-11 年施政報告表示將研究以實用面積作為列明每平方呎售價的唯一基礎,以免誤導買家。[7]官方

例子

  • 港灣豪庭政府抽樣:停車場 12%、其他不計算 9%、豁免 6%(合計約 27%),屬抽樣中寬免較低者,可作對照。[9][10]官方

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轉讓限制(5 年)

1998 · Housing Ordinance (Cap. 283) Schedule; HA leaflet on premium payment for TPS flats

政府規定

自 1998 年租置計劃第 1 期起,經房委會出售或重售的租置單位受《房屋條例》附表轉讓限制,限制期為 5 年,由首次售出日起計。5 年後業主可在居屋第二市場售予持有購買資格證明書人士(毋須補價),或繳付補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房委會不接納 5 年限制期屆滿單位的回售申請。[16]官方

原文摘錄

「自 1998 年推出的租置計劃第 1 期起,經房委會出售或重售的租置計劃單位均受房」[16]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租置屋邨單位大多已過 5 年限制期,毋須繳付補價亦可在居屋第二市場以自行議價方式轉售予持有房委會批出購買資格證明書的合資格人士。[16]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啟德機場航空高度限制,及九龍臨時密度管制

高度限制於 1998-07-10 解除;九龍臨時密度管制條例於 1993 年底屆滿 · Hong Kong Airport (Control of Obstructions) Order(1998 年由 L.N. 116 of 1998 廢除);Temporary Control of Density of Building Development (Kowloon and New Kowloon) Ordinance(1993 年底屆滿)

政府規定

為保障啟德機場航機安全,樓宇高度受限,直至 1998-07-10 機場遷往赤鱲角才解除。政府 1998 年在立法會指出,九龍城區不少樓宇因該高度限制而未用盡分區計劃大綱圖准許的地積比率(住宅 6–7.5)。此外,九龍及新九龍的臨時密度管制條例於 1993 年底屆滿,城規會同年 12 月 24 日刊憲 16 份納入有關修訂的大綱圖,一般按土地用途類別統一管制發展密度。[17][18][19]官方

原文摘錄

「The height restrictions of buildings in the territory which were previously prescribe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aircraft using Kai Tak Airport are lifted today (Friday) upon the removal of the airport operation to the new aerodrome at Chek Lap Kok.」[17]

發展商回應

  • 樓宇高度受壓、未用盡地積比率受機場高度限制,九龍城區不少樓宇未建至大綱圖准許的發展比率。[18]官方

買家角度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例子

  • 九龍城區(地區層面,非單一屋苑)政府 1998 年答覆立法會:區內不少樓宇因啟德機場高度限制而未達准許發展比率。[18]官方

住客康樂設施(會所)豁免總樓面面積——一般不超過住用樓面 5%

1999-01 · PNAP 229《Exclusion of Floor Areas for Recreational Use》(1999-01 首發;2000-09 修訂;2011 年改為 APP-104)

政府規定

住客專用的康樂設施(泳池、球場、健身室、宴會廳、卡拉 OK 室等)可透過《建築物條例》第 42 條修訂申請不計 GFA。屋宇署「一般情況下」不預期超過住用樓面 5%,但室內泳池、多用途球場等佔地設施可放寬;設在住宅大廈底下的開放式有蓋園景/遊樂地方不受 5% 限制。商業經營不合資格(2011 年版再明確排除會員制豪華會所)。設施須在公契列作公用地方。[20]官方

原文摘錄

「that the gross floor area of such facilities to exceed 5% of the domestic gross floor area in」[20]

發展商回應

  • 會所越建越大,作為推銷賣點中原測量師行董事總經理在 2008 年《南華早報》指出,1997 年樓市下跌後,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建更多會所及康樂設施;民主黨 2007 年文件亦指近年樓盤多設停車場、會所、花園「且越來越大」,並計入建築面積。兩個獨立來源。[13][14]行業

    會所越建越大,作為推銷賣點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 官方樣本:會所寬免用到 3%–5%發展局 2011 年簡報兩個住宅樣本,會所等住客康樂設施寬免分別佔 3% 及 5%;新例下後者減至 3.5%。[3]官方

買家角度

  • 劣

    公眾意見認為過大的會所連同寬免令樓宇體積大增。[4]官方

  • 劣

    會所等設施列作公用地方,公契須列明設施的管理、營運、財政支持及維修條款。[20]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1999 年天頌苑短樁/不均勻沉降事件

1999 · Housing Authority investigation (Panel on Accountability, report endorsed 2000-03-16); ICAC prosecution; foundation remedial works

政府規定

1999 年夏天因升降機槽傾斜發現天水圍天頌苑地基不均勻沉降,其後確認部分樁短於記錄。受影響座數(K、L 座)並非拆卸,而是進行地基補強/修復,竣工證明書於 2008-11-24 發出,2013 年政府文件顯示其作為剩餘居屋再推售。[21][22]官方

原文摘錄

「The incident was uncovered during the summer of 1999 when lifts could not be installed due to excessive tilting of the lift shafts caused by uneven settlements.」[22]

發展商回應

  • 地基補強而非拆卸K 座地基補強工程 2002 年 4 月完成;L 座地基修復工程 2003 年 4 月底基本完成,總開支在原預算 1.63 億元內。[23]官方

  • 特別 20 年結構安全保證一般房委會出售單位附 10 年結構安全保證;天水圍區例外提供特別 20 年保證。K、L 座的 20 年由其首期「揀樓期」開始日起計。[21]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房委會表示 K、L 座經地基修復後結構安全程度與一般樓宇相同,且特別 20 年結構安全保證由首期揀樓期起計。[21]官方

  • 優

    沉降監測資料可向房屋署辦事處預約,在工程專業人士及房屋署職員陪同下查閱。[21]官方

  • 劣

    曾牽涉嚴重施工欺詐:ICAC 指 32 條抽驗樁中 29 條短達約 7 米。[22]官方

  • 劣

    K、L 座與管理費爭議有關:業主委員會與房委會就 1999–2008 年管理費責任曾有爭議(2013 年立法會答問時仍未解決)。[21]官方

例子

  • 天頌苑 K、L 座(2008 年)地基修復後竣工證明書 2008-11-24 發出(2013 年立法會答問時已安排作剩餘居屋推售)。[21]官方
  • 天富苑 J 座(2002 年)同期天水圍另一居屋座數亦需地基補強,2002 年 1 月政府稱工程將於當年 6 月完成,預算約 5,600 萬元。[24]官方
  • 天頌苑(買家選擇權)(2000 年)沙田區議會文件記錄房屋署稱天頌苑曾有類似問題時,房委會讓買家選擇取消合約或參與購買其他居屋。[25]官方

東涌第 30 區第 3 期居屋鋼筋不合規格個案(1999)

1999-01 · ICAC prosecution (convictions 2001-11-22); Housing Department inspection

政府規定

東涌第 30 區第 3 期(4 幢居屋)有批次鋼筋未通過屈服應力或質量密度測試,大部分未退還供應商而用於上蓋建造。房屋署其後揭開部分結構,找出不合格鋼筋。承建商經理及質量控制工程師被裁定串謀詐騙房屋署。[26]官方

原文摘錄

「The court heard that four specified batches of reinforcement steel bars supplied by the two companies had failed either yield stress or mass density tests.」[26]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劣

    官方(ICAC)記錄有不合格鋼筋留在上蓋結構內;公報未載房委會最終處理(加固/拆卸)方式。[26]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資料來源

  1. [1]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 [2]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 [3]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4. [4]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5. [5]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6. [6]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7. [7]www.policyaddres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8. [8]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9. [9]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0. [10]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1. [11]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2. [12]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3. [13]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4. [14]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5. [15]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6. [16]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7. [17]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8. [18]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9. [19]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0. [20]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1. [21]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2. [22]www.icac.org.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3. [23]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4. [24]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5. [25]www.districtcouncil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6. [26]www.icac.org.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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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代

9 條政策

2000 年房委會打樁監管及質素改革

2000-03-16 · HA Panel on Accountability report (endorsed 2000-03-16); HA paper HA 24/2000 (50 recommendations); preventive foundation strengthening programme

政府規定

天頌苑問責報告建議每個打樁項目須有合資格駐地盤工程師全程監督、獨立顧問覆核打樁規格、預製預應力混凝土(PCC)樁除特殊情況外不應使用,並加強控制或交由建築事務監督管轄。房委會其後推出 50 項提高公營房屋質素建議,立刻實施。[1][2]官方

原文摘錄

「all piling projects should have a qualified and experienced Resident Engineer on site throughout the construction phase to supervise works」[1]

發展商回應

  • 駐地盤工程師及加強監督房委會決定轄下每一項地基工程均有一位駐地盤工程師監工。[2][1]官方

  • 納入建築事務監督管制(方向)問責小組建議房委會加強控制,確保發展符合建築事務監督要求,或將其發展項目置於建築事務監督管制之下;房屋署 2000 年稱長遠希望納入屋宇署監管,過渡先設內部建築管制小組。[1][2]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2000 年房委會決定轄下每一項地基工程均有一位駐地盤工程師監工,並提出 50 項提高質素建議(包括改良打樁工作流程及加強地盤監督工作),表示將立刻落實執行。(制度層面,不等於個別大廈無問題)[2]官方

  • 劣

    2000 年前(約 1990 年代後期)施工的房委會項目,是在上述改革之前建成;房委會其後才補做 105 項工程、364 幢樓宇的預防性地基覆檢。[2]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天悅邨悅富樓、悅葵樓裂縫修復(2000–2002)

2000-03 · Housing Department review of 105 site foundations (March 2000); remedial plan 2001

政府規定

房屋署 2000 年 3 月公佈 105 個地盤地基覆檢結果時指出需修補天悅邨第 17、18 座髮絲裂縫;顧問 2001 年中提出全面修復方案,毋須地基加固,工程 2001 年 8 月展開,預算約 4,000 萬元,預計 2002 年 9 月完成。[3]官方

原文摘錄

「it was necessary to repair the hairline cracks in Blocks 17 and 18」[3]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房屋署稱修復後入伙前已視察,確保補救工程有效及結構安全。[4]官方

  • 劣

    2003 年另發現個別單位裂縫及滲水,房屋署稱為個別單位工藝欠佳(非結構);房屋署不會特別告知準租戶曾有補救工程,一般不接受以結構安全憂慮為由的調遷申請。[4]官方

例子

  • 天悅邨悅富樓、悅葵樓(2002 年)公營租住屋邨;髮絲裂縫修復,毋須地基加固。[3]官方

2000 年沙田第 14B 區(圓洲角)愉翠苑 D、E 座短樁拆卸

2000-03 · Housing Authority decision to demolish; arbitration award for HA (2003-09-23 press release)

政府規定

房屋署於 2000 年 1 月 3 日發現沙田第 14B 區(圓洲角)興建中的愉翠苑有兩座居屋出現短樁問題,房委會決定將 D、E 座拆卸。該兩座當時未出售。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報告:每座 18 支大口徑鑽孔樁中,D 座只有 3 支、E 座只有 1 支符合合約規格;房委會 2000 年 3 月 16 日以安全理由宣布拆卸兩座已建至 34 層的大廈。[5][2][6][7]官方

原文摘錄

「Arbitration was made after the defective piling works for blocks D and E were detected in early 2000.」[6]

發展商回應

  • 拆卸並預防性覆核房委會決定拆卸 D、E 座;同時全面覆檢 105 項工程共 364 幢樓宇地基,沙田及馬鞍山 10 個項目 36 幢(含錦泰苑、沙田第 14B 區除 D、E 座外)結果顯示沒有地基結構安全問題。[2]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受影響的 D、E 座發現時單位未出售,房屋署稱沒有買家蒙受損失。[5]官方

  • 優

    同區其他座數(14B 區除 D、E 座外)經獨立顧問覆檢,房屋署報告無地基結構安全問題,並會監察沉降至保養期完結。[2]官方

  • 劣

    房屋署 2000 年在區議會表示,廉政公署拘捕涉案人士一事仍在調查中。[5][2]官方

例子

  • 愉翠苑(沙田第 14B 區,圓洲角)(2001 年)2001 年 5 月房委會公佈居屋 23A 期推售愉翠苑第一階段,苑方共 16 幢 Concord 型大廈(公報原文),半數於第一階段發售。[8]官方

《聯合作業備考》第 1 號:環保及創新樓宇(第一批環保設施寬免)

2001-02(首發即生效) · 屋宇署、地政總署、規劃署 JPN1(2001-02 首發;2004-10 修訂)

政府規定

以下環保設施可申請不計入總樓面面積及/或地盤覆蓋率:露台、加闊公用走廊及電梯大堂、公用空中花園、公用平台花園(非住宅)、隔聲鰭、遮陽篷及反光罩、翼牆/捕風器/風斗。除空中及平台花園外,這些項目累計寬免不得超過許可總樓面面積的 8%。主要尺寸:露台每單位可寬免 2 平方米或可用樓面面積 4%(取較大者),上限 5 平方米;加闊走廊 1,200–2,200 毫米(有天然通風);空中花園數目不多於住宅層數 ÷ 15、佔樓層面積不少於三分之一、淨高不少於 4.5 米、綠化不少於 25%;隔聲鰭、遮陽篷、翼牆伸出一般不超過 1.5 米。露台在地契下的寬免,2004 年版列明須完成地契修訂並補地價及行政費(實際視乎地契條款)。[9][10]官方

原文摘錄

「Joint Practice Note (JPN) Nos. 1 and 2 were issued in February 2001 and February 2002 respectively」[10]

發展商回應

  • 發展商傾向在各類住宅項目放入同一套有助推銷的設施政府抽樣研究 97 個項目(77 個住宅/綜合用途、20 個非住宅)後發現,發展商不論地盤條件,傾向在各類住宅項目都加入露台、工作平台、住客會所、加闊走廊及電梯大堂、空中花園和尊貴入口等有助推銷的設施,卻甚少採用風斗(wind funnels)、隔音屏障、隔聲鰭等環保設施。[11]官方

  • 環保設施面積計入出售的「建築面積」民主黨文件指發展商把環保露台、公用平台花園、空中花園等豁免面積計入出售建築面積;《南華早報》2008 年報道亦指效率下降主要因為走廊、機房、會所、露台、工作平台等被計入報價面積。兩個獨立來源。[12][13]行業

  • 寬免用量:官方數字截至 2006 年 4 月,已有 117 個設環保設施的住宅項目落成,環保設施豁免合共約 188,600 平方米;其中 58 個項目共補地價 4.43 億元。政府抽樣(2001-01 至 2006-04 提交的項目)顯示,豁免樓面(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平均佔樓宇總樓面 17%(高密度)、15%(中密度)、14%(低密度);提供大部分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包括空中/平台花園及康樂設施)可能需要高達 23% 寬免。[10][14][15]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露台、空中花園等確實增加戶外及公用空間;政府 2006、2007 年兩輪電話調查(每輪逾 1,000 人)顯示市民普遍支持推廣露台、空中花園等設施。[14]官方

  • 劣

    露台不准圍封,違者政府會執法甚至檢控;買家不能把露台併入室內。[9]官方

例子

  • 嘉亨灣政府抽樣研究(招標批地、5 座、批准圖則總樓面約 133,555 平方米):豁免樓面(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佔樓宇本身總樓面面積 23%,連停車場 22%(其中 6% 為公共交通交匯處)、其他不計算 9%、額外樓面 8%,合計約 62%。此項目觸發 2005–06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表示關注寬免越多,樓宇會越高、越龐大及越密。[15][16][11][14]官方
  • 匯賢居政府抽樣研究:豁免樓面(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佔 26%,為已具名高密度樣本中最高之一。[15][16]官方
  • 凱旋門政府抽樣研究:豁免樓面 17%、停車場 14%、其他不計算 12%,合計約 43%。[15][16]官方

《聯合作業備考》第 2 號:第二批環保設施寬免(工作平台、預製外牆、信件收集室等)

2002-02 · 屋宇署、地政總署、規劃署 JPN2(2002-02 首發;2006-02 修訂)

政府規定

第二批可申請寬免:非結構預製外牆(可寬免厚度上限 300 毫米)、工作平台(每單位可寬免上限 1.5 平方米,須面向通風位置作晾衣用途,不可圍封高於欄河)、設有信箱的信件派遞室(一般指引約 320 伙一座可有 16 平方米)、隔音屏障、非住宅空中花園。只有信件派遞室要計入 JPN1 的 8% 上限,工作平台、預製外牆、隔音屏障不受該上限限制。工作平台:新賣地地盤的地契可列明免補地價;修訂地契、換地等情況則與露台一樣按標準地價收費。[17]官方

原文摘錄

「features mentioned in para. 2(a) to (e) above to be excluded from the calculations of」[17]

發展商回應

  • 屋宇署整理的 1993 與 2010 年設計單位:工作平台及外牆面積增加屋宇署設計演變表中,1993 年設計單位沒有工作平台,2010 年設計單位有 16 平方呎工作平台;外牆面積由 1993 年的 61 平方呎增至 2010 年的 132 平方呎,並計入實用面積(當時售樓說明書不會另列外牆面積)。發展局一個住宅樣本中,非結構預製外牆寬免佔 5.1%。(外牆面積增加是否全因預製外牆,官方表未有拆分)[18]官方

    屋宇署整理的 1993 與 2010 年設計單位:工作平台及外牆面積增加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買家角度

  • 優

    申請寬免的工作平台須面向通風位置作晾衣用途;欄河須為通透設計,以免阻擋自然通風(最低 400 毫米可為實心)。[17]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屏風樓」爭議與政府回應:城市設計指引、空氣流通評估

2006-07(空氣流通評估技術通告,適用於主要政府項目)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城市設計指引(2003);空氣流通指引納入(2006-08);房屋及規劃地政局與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聯合技術通告(2006-07)

政府規定

2006 年底有環保團體調查指近十年落成的 138 個私人屋苑中有 104 個屬屏風樓。政府回應:2003 年推出城市設計指引、2006 年把空氣流通指引納入規劃標準,並發出空氣流通評估技術通告,把空氣流通正式列為主要政府發展及重建項目的規劃考慮之一;私人項目(包括鐵路上蓋)只屬「鼓勵」,政府當時表示無計劃立法強制。另逐步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加入高度限制,並重新檢討已獲批的南昌站、元朗站上蓋項目。[19][20]官方

原文摘錄

「A survey conducted by a green group at the end of last year found that among the 138 private residential developments completed in the recent decade, 104 were classified as screen-like buildings.」[19]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劣

    長形樓宇的屏風效應影響通風及加劇熱島效應(屋宇署 2011 年指引原文);香港規劃師學會另指臨海屏風樓阻隔風進入市區內部。[21][22][23]官方

例子

  • 南昌站、元朗站上蓋項目(當時尚未建成)(2007 年)發展局局長 2007 年 10 月向立法會表示,雖然城規會已批准,但因社區關注會重新檢討,與鐵路公司研究替代方案。[20]官方

2015 年公共租住屋邨食水含鉛超標事件

2015-07 · Commission of Inquiry (Cap. 86) report, 11 May 2016 (redacted version published 31 May 2016)

政府規定

2015 年 7 月起房屋署/水務署於多個 2005 年及以後落成的公屋項目驗出食水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政府任務小組確認啟晴邨及葵聯邨第二期食水含鉛超標,是由焊接位使用含鉛焊料所致。11 個公屋項目受影響,另有 144 個 2005 年前落成屋邨抽驗全部合格。[24][25][26]官方

原文摘錄

「The Government’s task force investigating the cause of excessive lead in drinking water in public rental housing estates submitted its final investigation report today.」[24]

發展商回應

  • 2005 年前後喉管接駁方式分水嶺房委會文件指 2005 年之前建成的公共屋邨喉管主要用機械方式接駁、不用燒焊;2005 年及以後落成的則主要用燒焊接駁銅喉,這是房委會先抽驗 2005 年及以後項目的原因;但亦有個別例外,少數 2005 年之前落成的項目(例如葵盛東邨盛和樓)亦用燒焊接駁喉管。[25]官方

  • 事後糾正:換喉、濾水器、水費資助房委會要求涉事承建商更換 11 個受影響公屋項目中不合規格的喉管;已為受影響住戶安裝濾水器並資助部分水費及排污費。[26]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2005 年前落成的公共屋邨:房屋署/水務署於 144 個屋邨抽驗,所有樣本均符合世衞標準,毋須進行第二階段全屋邨驗水。[26]官方

  • 優

    房委會已要求涉事承建商更換 11 個受影響公屋項目中不合規格的喉管(當時先在四個屋邨的大樓公用地方試行換喉方法,然後才會推展至全邨);承建商同意自行出資進行必要的糾正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 12 個月內負責保養;政府化驗所亦做了測試,確認濾水器的效能。[26]官方

  • 劣

    11 個公屋項目(2008–2014 年落成)食水樣本含鉛量超標:房委會統計共抽取約 4,740 個樣本,其中 91 個超標。[26]官方

  • 劣

    調查委員會指政府部門的把關制度「未能實際發揮功能」(政府於立法會答問中接納此批評)。[27]官方

例子

  • 葵聯邨第二期(2014 年)房委會公佈該屋邨項目落成年份 2014,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每公升 10 微克)。[25]官方
  • 啟晴邨(2013 年)房委會公佈該屋邨項目落成年份 2013,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每公升 10 微克)。[25]官方
  • 榮昌邨(2013 年)房委會公佈該屋邨項目落成年份 2013,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每公升 10 微克)。[25]官方
  • 牛頭角下邨第一期(2012 年)房委會公佈該屋邨項目落成年份 2012,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每公升 10 微克)。[25]官方
  • 石硤尾邨第二期(2012 年)房委會公佈該屋邨項目落成年份 2012,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每公升 10 微克)。[25]官方
  • 東匯邨(2012 年)房委會公佈該屋邨項目落成年份 2012,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每公升 10 微克)。[25]官方
  • 紅磡邨第二期(2011 年)房委會公佈該屋邨項目落成年份 2011,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每公升 10 微克)。[25]官方
  • 欣安邨(2011 年)房委會公佈該屋邨項目落成年份 2011,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每公升 10 微克)。[25]官方
  • 彩福邨(2010 年)房委會公佈該屋邨項目落成年份 2010,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每公升 10 微克)。[25]官方
  • 元洲邨第二,四期(2008 年)房委會公佈該屋邨項目落成年份 2008,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每公升 10 微克)。[25]官方
  • 清河邨第一期(2008 年)房委會公佈該屋邨項目落成年份 2008,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衞暫定準則值(每公升 10 微克)。[25]官方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優化建築設計 締造可持續建築環境」公眾參與及 2010-11 年施政報告「限制發水樓」

2010-10-13(施政報告公布);措施於 2011-04-01 生效 ·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公眾參與(2009-06-20 至 2009-10-31);報告(2010-06-25,51 項建議);行政會議 2010-10-05;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2010-10-13);2010-11 年施政報告第 41–42 段

政府規定

背景:2006 年嘉亨灣獨立調查報告後,政府跨部門小組抽查 2001-01 至 2006-04 提交的項目,發現各類寬免平均相當於樓宇本身總樓面面積的 40%(高密度住宅)、67%(中密度)、57%(低密度)及 37%(非住宅)。2009 年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展開公眾參與,2010 年 6 月提交 51 項建議,包括設寬免總上限、減少停車場及會所寬免、檢討窗台。施政報告指社會關注發展商利用寬免政策大幅增加樓面,引致所謂「發水樓」問題,決定取消部分寬免、降低停車場/露台/工作平台/會所寬免、設 10% 總上限並收緊窗台。政府承諾新措施不追溯已批圖則。[11][28][15][14][29][30][31]官方

原文摘錄

「there have been community concerns about developers using this concessionary policy to substantially increase the floor area of buildings, which has given rise to the so-called “inflated building” problem」[30]

發展商回應

  • 趕在 2011-03-31 前入則屋宇署表示,因寬免新措施於 2011-04-01 生效,2011 年 2 月及 3 月申請數目大增,2011-12 年度批准的住宅發展項目有 118 個,遠多於 2012-13 年度的 41 個及 2013-14 年度(截至 2013 年底)的 30 個。[32]官方

買家角度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例子

  • 嘉亨灣(2006 年)西灣河內地段 8955 號項目,2005 年 11 月行政長官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2006 年 5 月公布報告;報告認為寬免越多,樓宇越高越大越密,建築物條例對高度、體積及密度的控制被「稀釋」。[33][11]官方

統一「實用面積」定義(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及地產建設商會指引)

2008-10-10 · Lands Department Consent Scheme requirement; REDA guidelines and standardised price list template

政府規定

自 2008 年 10 月 10 日起,凡獲地政總署批出預售樓花同意書的未落成一手住宅,售樓說明書須採用統一的「實用面積」定義:只計算單位、露台及工作平台;窗台等其他面積須逐項另列,不計入實用面積。此前個別發展商會把窗台一併計入「實用面積」。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前,賣方出售一手住宅物業時仍可使用建築面積描述物業面積;至 2013 年 4 月 29 日條例全面實施後,才只准以實用面積表述。[34][35]官方

原文摘錄

「Prior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the Ordinance), a vendor may use the GFA to describe the area of a residential property when selling his first-hand residential property.」[35]

發展商回應

  • 窗台由「計入實用面積」改為「逐項另列」2008 年前,個別發展商會把窗台等單位主體以外的面積一併計入「實用面積」;統一定義實施後,窗台須在價單另列,不再計入實用面積。[36][34]官方

    窗台由「計入實用面積」改為「逐項另列」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 過渡期:部分 2008-10-10 後開售的樓盤仍沿用舊格式若預售樓花同意書在 2008-10-10 之前已批出,即使其後才開售,售樓說明書及價單仍可能以舊格式列示面積。[34]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2008-10-10 後獲批預售同意書的樓盤,其售樓說明書及價單所載實用面積採用統一定義,不包括窗台。[34]官方

  • 劣

    2008 年前開售的樓宇,其首份買賣合約所載「實用面積」可能已包括窗台,與 2008 年後新樓的實用面積並非同一標準;比較實用面積呎價前,宜先確認是否計入窗台。[36]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資料來源

  1. [1]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 [2]www.districtcouncil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 [3]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4. [4]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5. [5]www.districtcouncil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6. [6]www.new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7. [7]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8. [8]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9. [9]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0. [10]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1. [11]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2. [12]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3. [13]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14. [14]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5. [15]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6. [16]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7. [17]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8. [18]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9. [19]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0. [20]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1. [21]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2. [22]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行業
  23. [23]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4. [24]www.new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5. [25]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6. [26]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7. [27]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8. [28]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9. [29]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0. [30]www.policyaddres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1. [31]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2. [32]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3. [33]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4. [34]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5. [35]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6. [36]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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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代

12 條政策

屋宇署公開每個新落成項目的樓面面積寬免明細

2010-09-01(以入伙紙申請提交日期計) · 屋宇署修訂作業備考(2010-06-01 公布)

政府規定

2010 年 9 月 1 日或之後申請佔用許可證的新樓宇,最終建築圖則須列明所有寬免(豁免、不計算、額外樓面)明細,申請入伙紙時須提交摘要,屋宇署會在發出入伙紙後上載網站。此前市民要付費查閱圖則並自行整理。[1]官方

原文摘錄

「Prior to this new arrangement, members of the public had to access approved building plans and related documents on a fee-paying basis upon completion of the development to inspect the GFA concessions granted」[1]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2010-09 後申請入伙紙的項目,買家可在屋宇署網站查到寬免明細,了解建築面積中有多少屬寬免設施。[1]官方

  • 劣

    之前落成的樓宇沒有網上摘要,要付費查閱批准圖則並自行整理。[1]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PNAP APP-151:總樓面面積寬免設 10% 整體上限及先決條件

2011-04-01(適用於當日或之後提交的新建築圖則或重大修訂) · PNAP APP-151(2011-01 首發,連同 JPN1、JPN2、APP-104 等共 15 份作業備考,2011-01-31 公布)

政府規定

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寬免合計不得超過發展項目總樓面面積 10%(住用、非住用分開計)。先決條件:符合 APP-152 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向香港綠色建築議會登記 BEAM Plus(2011 年版只要求登記及提交評估結果,不要求達到某評級);提交能源效益資料。主要改動:露台、工作平台寬免減半(例如露台只可寬免一半面積,每單位上限 1 平方米或可用樓面 2.5%(取較大者),最多 3 平方米;工作平台每單位最多 0.75 平方米);非結構預製外牆可寬免厚度由 300 毫米減至 150 毫米;加闊走廊須有天然通風;取消住宅尊貴入口、信件派遞室、小型後勤服務室的寬免;會所按住用樓面規模遞減(2.5%–5%);停車場地庫 100%、地面以上 50%(除非技術上不可能建於地下;須預留電動車充電)。強制設施、公用空中/平台花園、停車場等不受 10% 上限。過渡:2011-03-31 前提交的圖則沿用舊例,被拒後 6 個月內可再提交一次(只適用於申請人擁有該地盤或有合理機會控制該地盤的情況)。[2][3][4][5][6][7][8]官方

原文摘錄

「the applicant may re-submit revised building plans once within six months upon rejection of the original plans for processing under the current GFA concession policy」[4]

發展商回應

  • 減少只為推銷的設施,轉向不受上限的公用花園官方把對社區有益或有助環保的設施(翼牆、捕風器、隔音屏障、隔聲鰭、有綠化的有蓋行人道)列為可按個別情況考慮在 10% 上限以外給予寬免的項目,並承認翼牆等以往「很少採用」。2010 年 12 月政府更在元朗一幅賣地的條款中直接寫入 10% 上限、樓宇間距及地庫停車場,以示可行。[4][9]官方

  • 官方樣本:新例下住宅寬免明顯減少發展局兩個住宅樣本:受上限項目由 14.9% 減至 10%(減 4.9%);另一樣本由 30.6% 減至 10%(減 20.6%)。[8]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BEAM Plus 結果及能源資料會在入伙後公開。[2]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PNAP APP-152《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樓宇間距、後移、綠化

2011-04-01(適用於當日或之後提交的圖則);符合指引是取得寬免的先決條件 · PNAP APP-152(2011-01 首發)

政府規定

針對「長形樓宇」的屏風效應:地盤 2 公頃或以上,或建築物連續立面長度 60 米或以上,須符合樓宇間距要求(低區在指定條件下可獲豁免),兩個投影面的通透度最少 20%,大地盤另一面須達 25% 或 33.3%(視乎樓高);與地界或街道中線距離不少於 7.5 米。臨不足 15 米闊街道的樓宇須後移,可二選一:15 米高以下部分不可在街道中線 7.5 米內;或設公用平台花園,並令 15 米高以下部分不突出指定的 45 度斜面。地盤 1,000 平方米或以上須有綠化:一般 20%(行人區 10%),2 公頃或以上 30%(行人區 15%)。[10][8]官方

原文摘錄

「No part of the building, up to a level of 15m above the street level, shall be within 7.5m from the centreline of the street」[10]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大型屋苑樓距、通風及地面綠化有最低要求;綠化地方須列作公用地方並寫入公契。[10]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窗台伸出上限由 500 毫米收緊至 100 毫米

2011-04-01 或之後提交的建築圖則 · PNAP APP-19(前稱 PNAP 68)2011 年起修訂;屬 2011-01-31 公布的 15 份作業備考套裝

政府規定

施政報告承諾收緊容許興建窗台的面積;屋宇署把伸出窗準則由「從外牆外面伸出不多於 500 毫米」改為「不多於 100 毫米」,2014 年版 APP-19 的其他條件包括:只限住宅的客廳、飯廳或睡房;每房一個;伸出窗立面面積不超過所在外牆面積 50%;窗台底離地不少於 500 毫米(與 2004 年版 PNAP 68 的寫法略有不同)。發展局 2010 年 10 月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指,屋宇署將委託顧問研究住宅節能設計,以評估窗台對環保表現的作用。[11][3][12][13][8]官方

原文摘錄

「the BD will shortly commission a consultancy study 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for energy efficiency」[3]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2011 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對開放式廚房的規定

2011-09 首次發出;2012-04-01 實施(2012-04-01 或之前已動工或已獲准開展地基工程的樓宇可沿用舊守則) · 屋宇署《2011 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PNAP APP-153);消防處須事先認可消防安全管理計劃

政府規定

注意:此守則由屋宇署發出(不是消防處),但開放式廚房設計須先取得消防處認可的消防安全管理計劃。用途分類 1(住用)而只有一個出口門的單位,近門口的廚房須以耐火效能不低於 30 分鐘的牆及門分隔;若做開放式廚房,則須:單位內及門外大堂裝煙霧感應器、開放式廚房正上方裝花灑頭(連接消防系統)、在單位出口門旁設不少於 600 毫米闊、30 分鐘耐火的全高牆。這些設施須寫入消防安全管理計劃及公契,業主不得拆除,每年檢查。[14][15][16][17]官方

原文摘錄

「If fire barrier is not provide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C13.3 (i.e. an open kitchen), the」[15]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2012 年後新樓開放式廚房有煙霧感應器及花灑保障。[15]官方

  • 劣

    開放式廚房的煙霧感應器、花灑及 600 毫米防火牆不得拆除,業主每年要配合檢查;把現有住宅單位的圍封式廚房改建為開放式廚房,屋宇署表示會在網頁提供指引。[15][18]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優質及可持續建築環境措施: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總樓面面積寬免 10% 上限、BEAM Plus 先決條件

2011-04-01 · PNAP APP-151 & APP-152; Joint Practice Notes No. 1 and 2 (promulgated 2011-01-31)

政府規定

適用於 2011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向屋宇署提交的新建築圖則。如要取得環保及適意設施的總樓面面積寬免,須先符合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樓宇間距、後移、綠化上蓋率)並登記 BEAM Plus 評估;多項住戶專用設施的寬免總額設 10% 上限;露台及工作平台寬免減半;窗台(凸窗)只可凸出外牆 100 毫米(原為 500 毫米);地面以上停車場只獲 50% 寬免(除非技術上不可能建於地下)。[19][20][21]官方

原文摘錄

「certification by BEAM Plus conferred by the Hong Kong Green Building Council (HKGBC) as well as estim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of the building will become additional prerequisites for the granting of GFA concessions for certain green and amenity features in their developments.」[19]

發展商回應

  • 窗台(凸窗)大幅縮減窗台設計準則由「距外牆外面不多於 500 毫米」收緊至「不多於 100 毫米」。[20]官方

    窗台(凸窗)大幅縮減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 露台、工作平台寬免減半並計入 10% 上限露台及工作平台的總樓面面積寬免減半;符合聯合作業備考第 1 號的露台,最多一半面積可不計入總樓面面積,並計入 10% 總上限。屋宇署顧問研究指,2015 至 2017 年落成並獲環保設施寬免的住宅項目中,八成設有露台。[20][22]官方

    露台、工作平台寬免減半並計入 10% 上限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 2019 年起:冷氣機平台可與露台或工作平台合併為方便維修外牆冷氣機,屋宇署自 2019 年起接受冷氣機平台與露台及/或工作平台合併設計。[22]官方

  • 樓宇間距、後移及綠化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地盤面積 1,000 平方米或以上須有 20% 綠化上蓋率,2 公頃或以上須有 30%;闊度少於 15 米的街道須後移;大型地盤或連續立面長 60 米或以上須提供透風度。[20]官方

  • 地面以上停車場寬免減半地庫停車場獲 100% 寬免;地面以上只獲 50%(技術上不可行建於地庫者除外),並須預留電動車充電設施。[20]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佔用許可證發出後,屋宇署會上載該項目的 BEAM Plus 評估結果及預計能源表現(部分項目列為「Not applicable」),買家可按入伙年份在屋宇署網頁查閱。[21][23]官方

  • 優

    政策目標是控制樓宇體積,減少對周邊地區的環境或視覺不良影響。[22]官方

例子

  • Monterey(將軍澳第 68B2 區)(2018 年)屋宇署 2018 年發展項目資料列出其 BEAM Plus 評估結果為 Gold,佔用許可證日期為 2018-05-14。[23]官方
  • PARC City(荃灣大河道)(2018 年)屋宇署 2018 年發展項目資料列出其 BEAM Plus 評估結果為 Gold,佔用許可證日期為 2018-06-04。[23]官方

二手住宅須提供實用面積:比較新舊樓面積的規則

2013-01-01 · Estate Agents Authority Practice Circular No. 12-02(CR) (issued May 2012, effective 2013-01-01)

政府規定

地產代理監管局規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地產代理處理二手住宅時須向客戶提供實用面積及以實用面積計算的呎價資料。實用面積須取自差餉物業估價署或首份買賣合約(First Agreement),兩者數字可以不同。建築面積一直沒有統一定義,一般包括實用面積、窗台及攤分的公用地方。按屋宇署整理的四個樣本單位(1972、1986、1993、2010 年設計各一)計算,實用面積佔建築面積比例由約 93%(1972 年設計)降至約 76%(2010 年設計)。[24][25][20]官方

原文摘錄

「Generally speaking, the vendor may include the saleable area (SA), the area of bay windows, and the apportioned share of common areas in calculating the GFA of a residential property.」[24]

發展商回應

  • 屋宇署樣本:1972、1986、1993、2010 年設計單位的面積組成發展局 2011 年簡報引用屋宇署按核准圖則及銷售資料整理的四個樣本單位(平方呎):1972 年設計實用 793、窗台 0、攤分公用 57、建築面積 850;1986 年設計實用 817、窗台 16、公用 74、建築 907;1993 年設計實用 732、窗台 52、公用 161、建築 945;2010 年設計實用 785(其中露台 22、工作平台 16、外牆 132)、窗台 34、公用 211、建築 1,030。按表計算,實用佔建築比例由約 93%(1972)、90%(1986)降至約 77%(1993)及 76%(2010)。須注意每個年代只有一個樣本,並非平均數。[20]官方

  • 「發水樓」與「縮水樓」問題發展局簡報引述施政報告:社會關注發展商利用環保及適意設施寬免大幅增加樓面面積,形成「發水樓」;運輸及房屋局將成立督導委員會,討論以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包括以實用面積作為列明每平方呎售價的唯一基礎,以消除「縮水樓」問題。[20][26]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二手樓(村屋除外)同樣可取得實用面積,指定來源為差餉物業估價署或首份買賣合約。2013 年時,差估署物業資訊網每次查詢收費 9 元。[27][25]官方

  • 劣

    建築面積沒有統一定義,各屋苑攤分公用地方的方法不同;準買家難以憑建築面積按統一基礎比較物業面積及呎價。[24]官方

  • 劣

    差估署與首份買賣合約的實用面積可以不同,代理採用任何一個均屬合規;2008 年前樓宇首份合約所載「實用面積」可能包括窗台,買家應問清資料來源。[25][28]官方

  • 劣

    政府未有立法規定二手市場只用實用面積(2014 年立場),二手廣告仍可能同時出現建築面積。[24]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一手住宅只准以實用面積表述

2013-04-29 · Cap. 621 (passed by LegCo 2012-06-29; full operation 2013-04-29); SRPA Practice Note PN01/13 on Sales Brochure

政府規定

條例於 2013 年 4 月 29 日全面實施。一手住宅(樓花及現樓)的售樓說明書、價單及廣告,只可以實用面積表述面積及每平方呎/每平方米售價。實用面積計入露台、工作平台及陽台;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及庭院一律不計入,須另列為「其他指明項目」。售樓說明書的樓面平面圖須列明每個單位的外部及內部尺寸、內部間隔厚度。違反有關條文屬刑事罪行。[29][27]官方

原文摘錄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 Ordinance (the Ordinance) was passed by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n June 29, 2012, and was enacted on July 6, 2012.」[27]

發展商回應

  • 樓面平面圖須列明內外尺寸及間隔厚度售樓說明書須載有所有住宅物業的樓面平面圖,如經批准的建築圖則提供有關資料,每份須列明每個單位的外部尺寸、內部尺寸、內部間隔厚度及個別分隔室外部尺寸(條例附表 1 第 1 部第 10(2)(d) 及 10(3) 條)。所列尺寸不包括批盪及裝飾物料。[30]官方

  • 價單分欄:實用面積(含露台、工作平台)與「其他指明項目」價單標準格式把實用面積(包括露台、工作平台、陽台)與「其他指明項目的面積(不計算入實用面積)」分欄列示,例如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及天台。[30]官方

    價單分欄:實用面積(含露台、工作平台)與「其他指明項目」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 售樓說明書須披露總樓面面積寬免分項售樓說明書須列出已獲批的總樓面面積寬免分項,包括露台、工作平台、非結構預製外牆、伸出式窗台/空調機平台,以及「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的樓宇」。[30]官方

  • 「有關資料」:例如為減低噪音須全年關閉的窗賣方知悉但一般公眾不知悉、且相當可能對享用物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宜,須在售樓說明書「有關資料」部分披露。銷售監管局舉例:為緩減噪音或因四周特別情況,個別單位的窗必須全年關閉。[30]官方

  • 橫截面圖須顯示最低住宅樓層與街道的高低差售樓說明書的橫截面圖須顯示建築物最低一層住宅樓層與街道水平的高低差距,不論該樓層如何命名。[30]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2013-04-29 後開售的一手住宅,面積及呎價一律以實用面積計算,不同樓盤可直接比較,不再出現各自計法的建築面積。[29][24]官方

  • 優

    這批樓宇日後在二手市場放售時已無建築面積資料,二手買家所見均為實用面積。[24]官方

  • 優

    售樓說明書列明內外尺寸及間隔厚度,買家可在收樓前預先量度傢俬,但須注意尺寸不包括批盪。[30]官方

  • 劣

    露台及工作平台均計入實用面積,買家所付的實用面積呎價已包括這些戶外位置。[22]官方

  • 劣

    買賣合約附圖所示面積通常較實用面積為大,因為包括平台、花園等其他項目,兩者不應混淆。[30]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水務署 2015 年起新建內部供水系統規定(通函 1/2015 至 8/2015)

2015-07-13 · WSD Circulars (1/2015 dated 2015-07-13; 8/2015 dated 2015-10-29); Waterworks Ordinance (Cap. 102) approval of materials

政府規定

禁止內部供水系統使用含鉛焊接物;完工後水質測試參數由 8 項加至 12 項(新增鉛、鎘、鉻、鎳);水務署視察時抽測焊接口含鉛量,所有水樣本符合接受標準才供水;喉管配件認可最長 5 年;水喉匠罰分制收緊。[31][32]官方

原文摘錄

「新建樓宇內部供水系統的物料和部件須向水務監督呈報」[32]

發展商回應

  • 完工後驗水(四種金屬)承建商完成內部供水系統工程後,須按水務署規定抽樣檢測食水,範圍包括鉛、鎘、鉻、鎳四種金屬;水務監督代表亦會抽測焊接口含鉛量;通過後才發「完工證明及准許供水」。[32]官方

  • 喉管及配件認可、焊接工序軟焊接駁銅喉須先取得水務監督書面許可並由持牌水喉匠施工;水喉配件認可有效期由無限期改為最長 5 年。[31]官方

  • 房委會新項目額外要求(2017 年起)房委會新建項目另按水務署通函 6/2017 及 9/2017 進行新水喉工程系統性沖洗及新驗收要求。[32]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2015 年食水含鉛事件後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承建商完成內部供水系統工程後,須按水務署規定抽樣檢測食水(包括鉛、鎘、鉻、鎳四種金屬含量),水務監督代表亦會抽樣測試焊接口含鉛量。[32][31]官方

例子

  • 嘉順苑(房委會)(2018 年)房委會文件稱嘉順苑食水及部件檢測結果均符合標準,於 2018 年 2 月獲水務署發出合格完工證明及准許供水。[32]官方

優質食水供應計劃(大廈)—— 鮮水(加強)

2015-12-27 · WSD voluntary scheme (launched 2015-12-27)

政府規定

水務署自願參與計劃:申請大廈須由認可化驗所按標準程序取樣,加驗鉛、鎘、鉻、鎳四種重金屬;證書有效期兩年;基本計劃涵蓋公用地方,進階計劃涵蓋非公用地方(住宅)。[33]官方

原文摘錄

「applicants should arrange testing of four additional heavy metals, namely lead, cadmium, chromium and nickel」[33]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買家/業主可查詢目標大廈有否持有水務署「優質食水供應計劃(大廈)—— 鮮水(加強)」有效證書(兩年有效期;證書代表通過四種重金屬水質測試)。[33]官方

  • 優

    水務署公佈 2016 年 7 月底止,「鮮水(加強)」計劃自 2015 年 12 月推出以來約發出 700 張證書。[34]官方

  • 劣

    計劃屬自願參與。[33]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2017 年深水埗私人住宅樓宇疑含鉛焊接物個案

2017-04 · Written reply to Sham Shui Po District Council (FHB / DH), April 2017

政府規定

水務署於深水埗一幢私人住宅(含住宅單位及地下兩個商鋪)內部供水系統工程中發現懷疑含鉛焊接物,隨即抽取水樣本,結果所有樣本鉛含量均符合世衞暫定準則值。[35]官方

原文摘錄

「就今次在深水埗一項涉及住宅樓宇的內部供水系統工程中發現懷疑焊接物含鉛個案」[35]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個案中水務署即時抽驗,所有樣本符合世衞每公升 10 微克暫定準則值。[35]官方

  • 劣

    深水埗一項涉及住宅樓宇的內部供水系統工程曾發現懷疑焊接物含鉛個案。[35]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組裝合成建築法(MiC)總樓面面積寬免 6%

2019-05-31 · PNAP APP-161 (issued 2019-05-31); APP-151 and JPN No. 2 updated correspondingly

政府規定

屋宇署 2019 年 5 月 31 日發出 PNAP APP-161,宣布採用 MiC 的新建築物,以 MiC 建造的樓面面積其中 6% 可不計入發展項目的總樓面面積,且不受 10% 總寬免上限規限。2022 年 8 月 1 日起由聯合作業備考第 8 號取代為 10%。[36]官方

原文摘錄

「6 per cent of the floor area constructed by MiC may be disregarded from the calculation of GFA of a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not be subject to the overall GFA cap of 10 per cent.」[36]

發展商回應

  • 寬免理由:MiC 令可用樓面減少屋宇署指該寬免已考慮採用 MiC 可能減少可用樓面面積。[36]官方

買家角度

  • 劣

    屋宇署承認採用 MiC 可能令可用樓面面積減少,故給予寬免;買家宜核對實際單位實用面積及牆身厚度。[36]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資料來源

  1. [1]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 [2]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 [3]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4. [4]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5. [5]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6. [6]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7. [7]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8. [8]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9. [9]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0. [10]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1. [11]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2. [12]www.policyaddres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3. [13]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4. [14]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5. [15]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6. [16]www.hkfs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7. [17]www.hkfs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8. [18]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9. [19]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0. [20]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1. [21]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2. [22]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3. [23]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4. [24]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5. [25]www.eaa.org.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6. [26]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7. [27]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8. [28]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9. [29]www.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0. [30]www.srpa.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1. [31]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2. [32]www.districtcouncil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3. [33]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4. [34]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5. [35]www.districtcouncil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6. [36]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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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代

7 條政策

「港人首次置業」先導計劃最低單位面積

2021-12 公報提及安達臣道項目 23 平方米;2023-06-13 文件載 26 平方米 · Pilot scheme parameters (Anderson Road, Kwun Tong: 23 sq m cited Dec 2021; later parameters attached to Government paper: 26 sq m minimum, at least 70% of flats not less than 34.8 sq m)

政府規定

發展局局長 2021 年 12 月提及,安達臣道「港人首次置業」先導項目最低單位實用面積為 23 平方米。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布之先導計劃主要參數載明,地契會列明單位最低實用面積為 26 平方米,且至少七成單位不小於 34.8 平方米。[1][2]官方

原文摘錄

「the minimum flat size requirement of 23 sq m (around 250 sq ft) in saleable area for the Starter Homes for Hong Kong Residents pilot project on Anderson Road, Kwun Tong」[1]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賣地及私人發展項目最低單位實用面積 26 平方米

2022(2021-12-30 宣布屯門地;官方稱 2022 年 2 月下旬起適用於所有政府賣地等) · Land sale / tender conditions (first announced for Tuen Mun site, Dec 2021); extended to all Government land sale, railway property, URA projects and land exchange / lease modification for private development from late Feb 2022

政府規定

2021 年 12 月 30 日發展局局長宣布,將於 2021-22 年度第四季招標出售的屯門住宅地在招標條件訂明每個單位實用面積最少 26 平方米(約 280 平方呎)。發展局局長 2023 年答覆立法會時表示,自 2022 年 2 月下旬起,該要求適用於所有政府賣地、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市區重建局項目,以及私人發展的換地或修訂契約申請。[1][3]官方

原文摘錄

「From late February 2022 onwards, a minimum flat size requirement of at least 26 sq m (around 280 sq ft) in saleable area has been imposed on all Government land sale sites, railway property projects, projects of the Urban Renewal Authority (URA), as well as land exchange or lease modification applications for private development.」[3]

發展商回應

  • 官方統計:納米單位佔比差餉物業估價署臨時數字顯示,過去五年落成的私人住宅單位供應中約 13% 實用面積小於 26 平方米,新措施影響約八分之一私人房屋供應。[1]官方

    官方統計:納米單位佔比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 已納入條款之項目數目截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該要求已納入八幅已售出政府賣地、兩個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及五個市建局項目。[3]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受此條款規限的項目(政府賣地、鐵路物業、市建局項目、私人換地/修訂契約),每個單位實用面積不少於 26 平方米(約 280 平方呎)。[3]官方

  • 劣

    此規定自 2022 年 2 月下旬起適用於所有政府賣地、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市建局項目,以及私人發展的換地或修訂契約申請;政府 2021 年 12 月引述差估署臨時數字,指過去五年落成的私樓供應中約 13% 小於 26 平方米。[1][3]官方

例子

  • 屯門住宅地(2021-22 年度第四季招標)(2022 年)政府宣布該地約提供 2 020 個單位,並於招標條件訂明每個單位實用面積最少 26 平方米。[1]官方
  • 通風樓發展項目(港鐵)(2022 年)政府公布港鐵公司計劃招標出售該項目,並會跟從政府安排,採用相同的最低單位面積要求。[1]官方

採用 MiC 加強便利措施:總樓面面積/上蓋面積寬免 10%,建築物高度放寬至 4%

2022-08-01 · Joint Practice Note (BD / LandsD / PlanD) No. 8

政府規定

聯合作業備考第 8 號:對新建築物,MiC 樓面面積的 10% 可不計入總樓面面積(不受 APP-151 的 10% 總寬免上限規限),每層 10% 可不計上蓋面積;並可考慮將建築物高度放寬至 MiC 樓層總層高的 4%。適用於 2022 年 8 月 1 日或之後呈交的新建築圖則或大幅修訂圖則。[4][5]官方

原文摘錄

「10% of the MiC floor area at each floor level need not be counted for SC.」[4]

發展商回應

  • 雙層牆、加厚外牆、加長走廊及門口聯合作業備考指,現時技術下 MiC 通常涉及模組之間重複的雙層牆、為吊裝而加厚的外圍牆,以及因雙層/加厚牆令公用走廊與室內門口加長,故給予寬免。[4]官方

  • 樓層高度放寬因 MiC 模組間有雙層樓板,可考慮放寬建築物高度,最多為 MiC 樓層總層高的 4%。[4]官方

  • 售樓說明書披露《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售樓說明書的總樓面面積寬免表格設有「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的樓宇」一項(歸入根據聯合作業備考第 8 號提供的額外環保設施)。[6]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政府聯合作業備考指 MiC 可更好控制質素、縮短施工期並減少對鄰近的滋擾(政府描述,非獨立驗證)。[4]官方

  • 優

    買家可於售樓說明書「總樓面面積寬免」表格查閱該樓是否採用 MiC 寬免。[6]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資助出售房屋二手按揭擔保期延長至 50 年(按樓齡分段)

2024-03-01 · HA Subsidised Housing Committee decision 2023-11-17; effective 2024-03-01 for Secondary Market

政府規定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居屋及綠置居二手按揭擔保期由 30 年延長至 50 年,租置由 25 年延長至 50 年,由個別單位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 40 年:綠表最高 95%、白表 90%;第 40 至 50 年:綠表及白表均為 80%(均以估價或樓價較低者計)。二手還款期由 25 年延長至 30 年;新安排適用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或以後提取的新按揭貸款。[7]官方

原文摘錄

「It will be applicable to all new mortgage loans drawn down on or after the launch date」[7]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由首次轉讓起計未滿 40 年的居屋或租置單位,二手綠表買家仍可獲房委會擔保,按揭最高九成半。[7]官方

  • 劣

    首次轉讓超過 40 年的單位,擔保成數降至 80%;1980 年代中或以前首次出售的居屋已經或即將進入此階段(須按首次轉讓日期逐一計算)。如需八成以上按揭,可申請加入按揭保險計劃(MIP)。[7]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總樓面面積寬免先決條件收緊:BEAM Plus 目標評級及住宅能源效益要求

2024-06-30 · PNAP APP-151 (revision applicable to GBP submitted on or after 2024-06-30; current text Rev. July 2025)

政府規定

2017 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討寬免機制。2024 年 6 月 30 日或以後提交的新圖則,如要取得環保及適意設施寬免,除符合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外,還須:住宅項目符合 APP-156 能源效益要求(如適用);登記 BEAM Plus 新建建築 2.0 版或以上;在圖則註明目標評級——「預計金級」毋須符合其他標準,「預計銀級」須另符合一項指定優質建築環境標準,「預計銅級」須符合兩項。[5]官方

原文摘錄

「For domestic or composite development,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PNAP APP-156 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where applicable」[5]

發展商回應

  • 追求更高 BEAM Plus 評級或加入指定標準發展商須在金級,或銀級/銅級加指定標準之間作出選擇。政府 2021 年列舉的指定標準例子包括大量綠化、預製組件、室內自然通風及長者友善設施。[8]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2024-06-30 後提交圖則的新樓,如獲寬免,入伙時 BEAM Plus 評級須達到圖則所報目標,並由屋宇署公開,買家可查閱。[5]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最低實用面積約 26 平方米(2026-27 年度起落成)

2026-27 年度起落成之單位 · 2022 Policy Address (as relayed in LCQ22 reply, 29 Mar 2023)

政府規定

房屋局表示,2022 年施政報告訂明新建單位最低面積:房委會 2026-27 年度起落成的資助出售單位,實用面積一般不少於 26 平方米;公屋(單人及二人單位除外)室內樓面面積不少於 21 平方米。[3]官方

原文摘錄

「the saleable area of subsidised sale flats to be completed by the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from 2026-27 onwards will be no less than 26 sq m in general」[3]

發展商回應

  • 此前已規劃之小型居屋單位房屋局 2022 年 7 月答覆指,啟欣苑 320 個單位實用面積約 186 至 189 平方呎,並有約 30 個類似面積單位在同區另一發展項目。[9]官方

買家角度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基本房屋單位條例》(劏房規管)

2026-03-01(非法出租罪行 2027-03-01 起生效) · Ordinance gazetted 2025-10-03; commencement 2026-03-01; illegal-letting offence from 2027-03-01

政府規定

住宅樓宇內的分間單位(劏房)須符合最低居住條件(最低面積、最低高度、消防、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採光通風、獨立水電錶)並取得基本房屋單位認可才可合法出租。有 48 個月過渡安排:12 個月登記期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其後 36 個月寬限期至 2030 年 2 月 28 日。若單位間隔相對於「參考建築圖則」(私樓一般為佔用許可證所依據之認可圖則)沒有改動,則不屬規管範圍。[10]官方

原文摘錄

「The Ordinance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March 1, 2026, except for the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offence of illegal letting of subdivided units (SDU), which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March 1, 2027.」[10]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劣

    若買入已被分間為多個可獨立租住間隔、且與參考建築圖則不符的單位,出租須取得基本房屋單位認可;非法出租劏房的罪行條文於 2027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政府會對未登記及未獲認可的劏房執法;已登記的劏房可獲 36 個月寬限期(2027 年 3 月 1 日至 2030 年 2 月 28 日)。[10]官方

  • 劣

    官方估計全港住宅樓宇現有約 110 000 個劏房單位,涉及約 220 000 名居民。[10]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資料來源

  1. [1]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 [2]gia.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 [3]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4. [4]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5. [5]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6. [6]www.srpa.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7. [7]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8. [8]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9. [9]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0. [10]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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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樓齡及地契(不分年代)

8 條政策

九七前批出的官契年期(75 年、99 年、999 年),及 1997 年土地政策(續期 50 年)

1843 年起批地;1997 年 7 月政策 · 官契條款;《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1997 年 7 月土地政策聲明;《政府租契條例》(第 40 章)

政府規定

立法會資料研究指,自 1843 年起政府批地多為 75 年或 99 年,少數長達 999 年(太古城住宅項目即為 999 年的例子)。沒有續期權的地契(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契約除外)期滿時,可由政府酌情續期 50 年,毋須補地價,但每年須繳付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 3% 的地租。例如薄扶林花園原為 75 年地契,2006 年年中期滿後續期 50 年至 2056 年。[1][2]官方

原文摘錄

「According to the policy statement promulgated by the HKSAR Government in July 1997, leases not containing a right of renewal (excluding short term tenancies and special purpose leases) may, upon expiry and at the sole discretion of the HKSAR Government, be extended for a term of 50 years without payment of an additional premium.」[2]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劣

    一般用途地契到期時一般均會獲續期,但續期後每年須繳付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 3% 的地租。[3]官方

例子

  • 太古城住宅項目的土地契約年期為 999 年(立法會資料研究引述)。[1]官方
  • 薄扶林花園原為 75 年地契,2006 年年中期滿後續期 50 年至 2056 年,無須補地價。[1]官方

《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 150 章)

1988 年制定;新界契約續期至 2047-06-30 · Cap. 150(1988 年制定)

政府規定

條例適用於若非因本條例便會在 1997-06-30 前屆滿的新界(包括新九龍)契約,但短期租約、特殊用途契約,以及承租人根據第 5 條以備忘錄形式註冊的契約除外;適用契約續期至 2047-06-30,毋須補地價。發展局指條例當年涉及逾 3 萬份新界土地契約。[4][2]官方

原文摘錄

「the New Territories Leases (Extension) Ordinance (Cap. 150) provided for the automatic extension of those land leases to 2047.」[2]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金管局於 2016 年向銀行表明,政府有權為 2047 年期滿的契約續期,銀行毋須因此調整按揭政策。[1]官方

  • 優

    自 2024 年起設有法定精簡機制:政府於每批地契到期前 6 年刊登續期公告,未被列入「不予續期列表」的地契即透過法例續期,業權人毋須簽立新地契。[3]官方

  • 劣

    2023 年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指,2047-06-30 當日約有 30 萬個地段的地契同日到期。[5]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強制驗樓計劃(樓齡 30 年或以上)及強制驗窗計劃(樓齡 10 年或以上)

2012-06-30 全面實施 · 《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第 123P 章)

政府規定

屋宇署可向樓齡 30 年或以上(驗樓)及 10 年或以上(驗窗)的私人樓宇業主發出法定通知,不超過 3 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每 10 年驗樓、每 5 年驗窗,並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1997 年或之前落成的樓宇,至 2026 年樓齡已達 29 年或以上。[6][7][8][9]官方

原文摘錄

「宇 安 全 , 屋 宇 署 已 於 2012年 6月 30日 全 面 實 施 強 制 驗 樓 計 劃 及 強」[9]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據政府當局所述,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秉持「預防勝於治療」理念,從根源處理樓宇失修問題。[9]官方

  • 劣

    接獲法定通知後,業主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驗樓,並委任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公用部分費用一般按公契份數由業主分擔。露台或外廊的內部屬個別單位業主責任,須自行委任註冊檢驗人員檢驗;石屎護牆的外部表面則按情況由外牆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全體業主負責。[6][10][11]官方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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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 545 章)2024 年修訂:按樓齡及地區降低強拍申請門檻

2024-12-06 · Cap. 545;Cap. 545A《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經 2024 年第 25 號條例修訂)

政府規定

一般門檻為擁有地段不分割份數不少於 90%。較低門檻以「地段上每幢建築物」獲發佔用許可證的年期劃分:非指定地區 50–59 年為 80%;指定地區 50–59 年為 70%;非指定地區 60–69 年為 70%;指定地區 60–69 年為 65%;70 年或以上不論地區均為 65%。另有兩條不看住宅樓齡的路徑:地段上每個單位均佔多於 10% 不分割份數者為 80%;非工業地帶內樓齡 30 年或以上的工業建築物為 70%。指定地區為西營盤及上環、灣仔、油麻地、旺角、長沙灣、馬頭角及荃灣七份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範圍。[12][13]官方

原文摘錄

「西營盤及上環分區計劃大綱圖 ( 編號 S/H3/34) 內所載的全部地」[13]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業主維修責任:屋宇署《樓宇欠妥之處》指引(混凝土剝落、露台及外廊)

不適用(持續責任) · 《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下的業主責任;屋宇署網頁指引

政府規定

屋宇署指出,業主須承擔保養其單位以至樓宇公用部分的全部及最終責任。混凝土剝落的徵狀包括水漬或銹漬、裂紋,嚴重時大塊混凝土剝落,令生銹鋼筋外露。露台及外廊在暴露於風、雨的位置,結構較容易被侵蝕而耗損,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一般較高。[10][11]官方

原文摘錄

「業主須承擔保養其單位以至樓宇公用部分的全部和最終責任,相關政府部門接獲有關個案的舉報也不能讓業主免除該責任。」[10]

發展商回應

  • 懸臂式露台屋宇署指「露台」一般以懸臂方式由牆壁伸出。屋宇署曾調查一宗 1956 年獲發佔用許可證的樓宇露台倒塌事故,原因包括混凝土強度下降、鋼筋銹蝕、負荷增加及缺乏維修(單一個案)。[11][14]官方

    懸臂式露台
    示意圖,非實際圖則

買家角度

  • 優

    屋宇署指,一些欠妥之處的確可能影響樓宇結構安全,但大部分屬局部及非結構性質。[10]官方

  • 劣

    公用部分的維修費用一般按大廈公契的份數由業主分擔;欠妥之處位於個別單位內的,相關業主應自行安排委聘建築專業人士統籌修葺。[10]官方

  • 劣

    加高地台面層、護牆批盪、加裝鋁窗等額外負荷,是 2017 年一宗露台倒塌事故的成因之一(單一個案調查結論)。[14]官方

例子

  • 九龍機利士南路 50 號(六層高鋼筋混凝土樓宇)(1956 年)2017-06-21 一樓露台局部倒塌。屋宇署調查指出原因包括混凝土強度下降、鋼筋銹蝕、負荷增加及缺乏維修。[14]官方

按揭保險計劃:「原定/剩餘還款年期」加「樓齡」上限 75 年(村屋 55 年)

現行(常見問題 2026 年 2 月版) · 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揭保險計劃》常見問題第 23 題及合資格準則

政府規定

物業樓齡本身沒有上限,但申請按揭保險時,按揭物業(村屋除外)的原定或剩餘還款年期加樓齡最多 75 年,村屋最多 55 年;最長還款年期為 30 年。換言之,1997 年或之前落成的樓宇,按保最長年期約為 75 減樓齡,例如樓齡 50 年最長 25 年(算術推算)。[15][16]官方

原文摘錄

「物業的樓齡是沒有上限的; 但按揭物業(村屋除外)的原定/剩餘還款年期與」[15]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按揭保險沒有樓齡上限,舊樓亦可申請,只是年期受限。[15]官方

  • 劣

    樓齡超過 45 年,按保可用年期即少於 30 年(75 減樓齡),每月供款相應增加(算術推算)。[15]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2024 年):以續期公告及「不予續期列表」為地契續期

2024-07-05 ·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

政府規定

條例於 2024-07-05 生效,為一般用途地契(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特殊用途地契另行處理)設立常設精簡機制:每批地契到期前 6 年,地政總署署長刊登「續期公告」,地契隨即透過法例續期,除非被列入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負面清單)。續期沿用 1997 年土地政策:一般用途地契到期時一般均會獲續期,年期 50 年、毋須補地價、每年繳付應課差餉租值 3% 的地租。首份續期公告涵蓋至 2030-12-31 到期的地契,376 個地段全部獲續期。[3][17]官方

原文摘錄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於2024年7月5日生效,設立新的精簡常設機制,為一般」[3]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業權人毋須與政府簽立新地契,原有產權負擔及權益(例如按揭)順利過渡。[3]官方

  • 劣

    被列入「不予續期列表」的地契不會續期;購樓前應核對所屬地段是否在列表之內。[3]官方

例子

  • 黃埔新邨地契於 2034 年到期,涉及約 4,000 位業權人(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舉例)。[5]官方
  • 海怡半島地契於 2040 年到期,涉及約 12,500 位業權人(同上)。[5]官方

舊式升降機優化(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

2018 年財委會文件計劃於 2019 年第一季完結前開始接受申請 · 財務委員會文件 FCR(2018-19)63;機電工程署《優化升降機指引》(2011 年)

政府規定

政府文件指,舊式升降機是按舊設計及安全標準、在較早時期安裝的升降機,或未配備符合最新標準的安全裝置。優化升降機工程屬非強制性;政府表示會提供經濟誘因和適切的專業支援予有需要的私人樓宇業主。[18]官方

原文摘錄

「舊式升降機是指根據舊設計和安全標準,在較早時期安裝的升降機。」[18]

發展商回應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買家角度

  • 優

    2018 年財委會文件建議:合資格樓宇每部升降機的資助額為優化工程費用的 60% 及顧問費(顧問費上限 2 萬元),上限合共 50 萬元。這是當時的建議水平,現行條款以機電工程署公布為準。[18]官方

例子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資料來源

  1. [1]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 [2]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 [3]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4. [4]www.elegislation.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5. [5]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6. [6]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7. [7]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8. [8]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9. [9]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0. [10]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1. [11]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2. [12]www.elegislation.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3. [13]www.elegislation.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4. [14]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5. [15]www.hkmc.com.hk· 擷取 2026-09-24· 快照官方
  16. [16]www.hkmc.com.hk· 擷取 2026-09-24· 快照官方
  17. [17]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8. [18]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公營房屋標準大廈設計

15 條政策

舊長型(長型)大廈

1957 · HA standard block: Old Slab / 舊長型

政府規定

房委會 60 年代主力公屋大廈設計,外形成長條形,狹長走廊貫通每層,原設計每隔三層才有升降機連接;單位內已有廁所及可煮食露台或獨立廚房。立法會 2001 年書面答覆列出「長型」租住大廈最早 1957 年、最遲 1991 年落成(截至 2000 年 9 月 30 日;該分類可能涵蓋多款長型設計)。舊長型主要見於出租公屋;部分含舊長型大廈的屋邨屬租者置其屋計劃(例如李鄭屋邨、祥華邨、博康邨),其已售單位可在二手市場買賣。[1][2][3]官方

原文摘錄

「3. 長 型 1957 1991 78.87 7.85」[2]

發展商回應

  • 樓高與升降機房委會刊物指長型大廈一般樓高 8 或 15 層(另一官方影片稿寫一般樓高 16 層),每隔三層設電梯連接,並非每層有升降機停站。[3][1]官方

  • 走廊形式大廈形狀成長條形,狹長走廊貫通每層,單位沿走廊排列。[1]官方

  • 單位設施長型及雙塔式大廈單位內設有廁所,以及可供煮食的露台或獨立廚房(相對 50 年代徙置大廈共用廁所、浴室及食水)。[1]官方

  • 單位面積(截至 2000 年)「長型」租住大廈單位室內樓面面積最大 78.87、最小 7.85 平方米(截至 2000 年 9 月 30 日)。[4]官方

  • 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房委會網站提供「長型」五款連接角度(F=90°、I=180°、C=180°、D=120°、E=135°)的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只供參考。[5]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單位內有自用廁所及可煮食露台或獨立廚房,相比 50 年代徙置大廈共用設施有明顯改善。[1]官方

  • 劣

    原設計每隔三層才有升降機連接,並非每層有升降機停站。[1]官方

例子

  • 彩虹邨(1962 年)房委會開放數據列明大廈類型為「舊長型」(Old Slab),入伙年份 1962;房委會影片稿以彩虹邨作 60 年代「長型」大廈例子。[6][7]官方
  • 華富一邨(1967 年)開放數據列明大廈類型「舊長型」,入伙 1967,單位面積 28.3–36.5 平方米。[6]官方
  • 馬頭圍邨(1962 年)房委會刊物列為 1962 年建成的「長型」大廈例子。[3]官方
  • 李鄭屋邨(租者置其屋計劃)(1984 年)開放數據列「雙工字型、相連長型第一及第三款、舊長型、Y4型」,屬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混合屋邨,未能對應哪座屬舊長型)。[6]官方

相連長型大廈(第一款、第三款、L 款、90°)

1960 · HA standard block: Linear / 相連長型

政府規定

房委會刊物把「相連長型」列為 80 年代設計,特點是多房間單位、住戶可自行間隔。立法會 2001 年書面答覆列「相連長型」租住大廈落成年份為 1960–2000,室內樓面面積 11.28–50.20 平方米(截至 2000 年 9 月 30 日;該分類年份範圍與刊物「80 年代」描述有出入)。多個相連長型屋邨屬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可在二手市場買賣。[3][2]官方

原文摘錄

「10. 相 連 長 型 1960 2000 50.20 11.28」[2]

發展商回應

  • 單位間隔設有多房間的單位,住戶可自行間隔。[3]官方

  • 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房委會提供相連長型第一款、第三款及 90° 款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只供參考)。[5]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多房間單位、住戶可自行間隔。[3]官方

例子

  • 太平邨(租者置其屋計劃)(1989 年)開放數據列明大廈類型「相連長型第一款」(Linear 1),屬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單位建築面積 46.1–73.7、實用面積 33.2–53.1 平方米。[6][7]官方

雙塔式大廈

1970 · HA standard block: Twin Tower / 雙塔式

政府規定

70 年代房委會標準設計,樓高 20 層以上,每層有升降機直達,中央天井令走廊有對流通風;單位設獨立露台/廚房和廁所及冷氣機位。立法會 2001 年書面答覆列出雙塔式租住大廈 1970–1984 年落成,單位室內樓面面積 32.67–42.80 平方米(截至 2000 年 9 月 30 日)。[2][1][3]官方

原文摘錄

「2. 雙 塔 式 1970 1984 42.80 32.67」[2]

發展商回應

  • 升降機每層都有升降機直達(相對長型每三層一站)。[1]官方

  • 中央天井與走廊通風大廈中央設天井,令走廊有對流通風。[1]官方

  • 單位設施設獨立露台/廚房和廁所,每個單位裝設一個冷氣機位。[3]官方

  • 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房委會「標準型大廈樓宇樣本平面圖」列有雙塔式(只供參考)。[8]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每層有升降機直達;中央天井令走廊有對流通風。[1]官方

  • 優

    單位有獨立露台/廚房、廁所及冷氣機位。[3]官方

  • 劣

    單位面積細:截至 2000 年,雙塔式租住大廈最大單位室內樓面面積只有 42.80 平方米(最小 32.67 平方米)。[4]官方

例子

  • 華富二邨(1970 年)開放數據列明大廈類型「雙塔式」(Twin Tower),入伙 1970;房委會影片稿及刊物均以華富(二)邨作雙塔式例子。[6][7]官方
  • 湖景邨(1982 年)開放數據列明大廈類型「雙塔式」,入伙 1982,單位面積 33.2–40.0 平方米。[6]官方
  • 愛民邨(部分大廈)(1974 年)房委會刊物指 1974 年落成的愛民邨部分大廈屬雙塔式;開放數據列愛民邨為「舊長型、雙塔式」混合。[3]官方

新長型大廈(單翼/雙翼/雙翼 135°)

1977 · HA standard block: New Slab / 新長型

政府規定

房委會標準設計之一,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分單翼、雙翼及雙翼 135° 三款。官方未有文字說明其設計特點。開放數據中只標「新長型」的南山邨 1977 年入伙;大量 1980 年代後期屋邨以「新長型+Y型」組合興建,其中不少屬租者置其屋計劃(例如耀安邨、鳳德邨、景林邨、田景邨、良景邨),已售單位可在二手市場買賣。1977–1991 由開放數據逐行整理(含新長型的屋邨入伙年份),並非官方公布年代。[5][6]官方

原文摘錄

「南山邨,深水埗,九龍,22.33446,114.17122,租住屋邨,1977,新長型」[6]

發展商回應

  • 款式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分新長型(單翼)、(雙翼)、(雙翼 135°)。[9]官方

  • 常見組合(租置屋邨)開放數據顯示多個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由新長型與 Y三型/Y四型組成,並列出單位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例如耀安邨建築面積 15.9–72.3、實用面積 11.8–55.6 平方米)。[6]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租置屋邨的開放數據同時列出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方便買家比較(例如耀安邨實用面積 11.8–55.6 平方米)。[6]官方

例子

  • 南山邨(1977 年)開放數據列明只有「新長型」。[6]官方
  • 耀安邨(租者置其屋計劃)(1988 年)開放數據列「新長型、Y3型、Y4型」(New Slab Trident 3 Trident 4),屬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6]官方

十字型/舊十字型大廈

1977 · HA standard block: Cruciform / 舊十字型

政府規定

立法會 2001 年書面答覆列「十字型」租住大廈 1977–1983 年落成,室內樓面面積 22.02–51.44 平方米(截至 2000 年 9 月;英文版表格誤印為 1997)。居屋開放數據另有「舊十字型」(Old Cruciform)屋苑,落成年份 1980–1983。官方未有公開此類設計的文字說明或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2][10]官方

原文摘錄

「9. 十 字 型 1977 1983 51.44 22.02」[2]

發展商回應

  • 居屋單位面積居屋舊十字型屋苑實用面積約 43–52 平方米,多個屋苑只得單一面積(例如旭埔苑、兆山苑、啟泰苑、茵翠苑建築面積 62、實用面積 50 平方米)。[10]官方

  • 立法會數字英文版誤印立法會英文會議過程正式紀錄附件甲把 Cruciform 最早落成年份印作 1997(晚於最遲 1983),中文版及政府新聞處版本均為 1977。[4]官方

買家角度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例子

  • 愉城苑(居屋)(1980 年)居屋開放數據列「舊十字型」(Old-Cruciform),1980 年落成。[11]官方
  • 汀雅苑(居屋)(1981 年)居屋開放數據列「舊十字型」,建築面積 55–62、實用面積 46–52 平方米。[10]官方
  • 興民邨(出租公屋)(1982 年)公屋開放數據列「十字型」(Cruciform)。[7]官方

雙工字型大廈(另有單座工字型)

1979 · HA standard block: Double H / 雙工字型

政府規定

70 年代後期推出,樓高達 27 層,電梯直達各層,單位有獨立露台/廚房和廁所及冷氣機位。立法會 2001 年書面答覆列出「雙工字型」租住大廈 1979–1988 年落成,室內樓面面積 20.90–68.38 平方米;「工字型」1979–1986 年(截至 2000 年 9 月 30 日)。[2][3]官方

原文摘錄

「5. 雙 工 字 型 1979 1988 68.38 20.90」[2]

發展商回應

  • 升降機及單位設施電梯直達各層;單位有獨立露台/廚房和廁所,每個單位裝設一個冷氣機位。[3]官方

  • 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房委會提供「單座工字型」及「雙工字型」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只供參考)。[5][12]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電梯直達各層,單位有獨立露台/廚房、廁所及冷氣機位。[3]官方

  • 劣

    單位面積差距大:截至 2000 年,雙工字型租住大廈最小單位室內樓面面積 20.90 平方米、最大 68.38 平方米,同一類型內細單位與大單位並存,選購時要逐個單位核實面積。[4]官方

例子

  • 樂華北邨(1985 年)開放數據列明大廈類型只有「雙工字型」(Double H),入伙 1985,單位面積 29.3–57.6 平方米。[6][7]官方

彈性十字型(一型、二型、三型)

1981 · HA standard block: Flexi / 彈性十字型

政府規定

居屋開放數據列有「彈性十字一型、二型、三型」(Flexi 1/2/3)屋苑,落成年份 1981–1991(由逐苑數據整理)。一型、二型集中於 1981–1984 年,三型為 1988–1991 年。官方未有公開設計說明。[10][11]官方

原文摘錄

「King Tin Court,Sha Tin,New Territories,22.36715,114.17947,5A,1983,Flexi 2」[11]

發展商回應

  • 單位面積官方數據:彈性十字一型屋苑實用面積約 37–52 平方米(例如瓊山苑 38–52);二型約 39–44(例如景田苑 40–44);三型約 43–46(例如嘉田苑 43–46)。[10]官方

買家角度

  • 劣

    二型、三型單位實用面積上限只約 44–46 平方米。[10]官方

例子

  • 瓊山苑(居屋)(1982 年)開放數據列「彈性十字一型」(Flexi 1)。[11]官方
  • 景田苑(居屋)(1983 年)開放數據列「彈性十字二型」(Flexi 2)。[10]官方
  • 嘉田苑(居屋)(1988 年)開放數據列「彈性十字三型」(Flexi 3),實用面積 43–46 平方米。[11]官方

Y型大廈(三叉型;Y一型至Y四型)

1984 · HA standard block: Trident / Y型

政府規定

80 年代房委會代表設計:三翼大樓由中間升降機大堂相連成「Y」字形,一般樓高 34–35 層;開始採用多房式設計,住戶可自行間隔,廳房有窗及冷氣機窗台。房委會中文稱「Y型」,英文稱「Trident」(三叉型),兩者為同一設計:立法會表中文「Y 型」對應英文「Trident」,開放數據竹園北邨「Y3型」對應「Trident 3」。立法會 2001 年書面答覆列 Y型租住大廈 1984–1992 年落成,室內樓面面積 9.41–54.38 平方米。居屋亦有 Y二型至Y四型屋苑(開放數據)。[2][4][1][13]官方

原文摘錄

「6 Trident 1984 1992 54.38 9.41」[4]

發展商回應

  • 外形與核心三翼大樓由中間的電梯大堂相連;刊物稱樓高達 34 層,影片稿稱樓高 35 層;標準平面圖有「Y二型(35層)」。[3][1][5]官方

  • 單位間隔逐漸採用多房式設計,住戶可自行間隔;廳房也有窗,並設冷氣機窗台。[1]官方

  • 款式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分 Y一型、Y二型(35層)、Y三型、Y四型(英文 Trident 1–4)。[8][14]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房委會形容 Y型大廈景觀廣闊;廳房均有窗,設冷氣機窗台。[3][1]官方

  • 優

    多房式設計、住戶可自行間隔,間隔彈性較早期設計大。[1]官方

  • 劣

    開放數據所列豐盛苑(Y2型)實用面積 35–45 平方米、青雅苑(Y3型)35–49 平方米。[10]官方

例子

  • 竹園北邨(租者置其屋計劃)(1987 年)開放數據列明「Y3型」(英文 Trident 3),屬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房委會影片稿以竹園北邨作 80 年代 Y型例子。[6][7]官方
  • 翠屏(南)邨(1989 年)房委會刊物圖片說明指 1989 年建成的翠屏(南)邨採用 Trident 設計;開放數據列「和諧二型、相連長型第三款、Y4型」。[15]官方
  • 青雅苑(居屋)(1989 年)居屋開放數據列明大廈類型「Y3型」(Trident 3),1989 年落成,實用面積 35–49 平方米。[10][11]官方
  • 富善邨(租者置其屋計劃)(1985 年)開放數據列明「Y1型、Y2型」(Trident 1 Trident 2),屬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6]官方

風車型大廈

1984 · HA standard block: Windmill / 風車型

政府規定

居屋開放數據列有「風車型」屋苑,落成年份 1984–1987(由逐苑數據整理;英文數據誤拼為 Windwill)。單一風車型屋苑實用面積約 31–40 平方米。官方未有公開設計說明。[10][11]官方

原文摘錄

「明雅苑,大埔,新界,22.45187,114.1747,第七期丙,1985,風車型,3,明凱閣 明欣閣 明昌閣,1 680,42 - 55,31 - 40」[10]

發展商回應

  • 單位面積風車型屋苑建築面積約 41–55、實用面積約 31–40 平方米(單一風車型屋苑)。[10]官方

買家角度

  • 劣

    單位實用面積上限只約 38–40 平方米。[10]官方

例子

  • 明雅苑(居屋)(1985 年)開放數據列「風車型」,實用面積 31–40 平方米。[10]官方
  • 天馬苑(居屋)(1986 年)開放數據列「風車型」(Windwill)。[11]官方

新十字型大廈

1986 · HA standard block: New Cruciform / 新十字型

政府規定

主要用於居屋的標準設計。房委會文件指新十字型「原本設計供出售之用」,設備標準較高:每層單位數目較少(10 個)、客廳有間隔牆、廚房牆壁裝置吊櫃等;2001 年起部分轉作出租公屋。居屋開放數據所列新十字型屋苑落成年份為 1986(與風車型混合)至 2005(東濤苑),另列 2025 年高宏苑及 2026 年宏緻苑亦屬新十字型;大部分屋苑實用面積同為 37–59 平方米。[16][10]官方

原文摘錄

「宏緻苑,觀塘,九龍,22.330585,114.20806,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4,2026,新十字型」[10]

發展商回應

  • 每層單位數每樓層 10 個單位(房委會 2001 年文件;東濤苑網頁亦寫明新十字型每層 10 個單位)。[16][17]官方

  • 間隔與設備客廳有間隔;廚房有吊櫃、洗滌盆廚櫃及灶台;浴室設浴缸/淋浴處;露台設晾衣架;兩房單位設工作露台(東濤苑)。[16][17]官方

  • 單位類型提供一房、兩房及三房單位(瓊軒苑,單幢 41 層新十字型)。[18]官方

  • 轉作出租公屋2001 年房委會文件:8 幢新十字型大廈由居屋轉作租住用途,租金訂於區內最高租金加 10%。[16]官方

  • 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房委會提供新十字型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只供參考)。[19]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原為出售而設計,設備標準較租住和諧式高:每層 10 戶(和諧式租住標準 16–20 戶)、客廳有間隔牆、廚房有吊櫃。[16]官方

  • 劣

    大部分新十字型居屋屋苑實用面積為 37–59 平方米(個別屋苑如瓊軒苑達 63 平方米)。[10]官方

例子

  • 錦鞍苑(居屋)(1987 年)居屋開放數據列明「新十字型」(NCB),1987 年落成,屬最早一批單一新十字型屋苑。[11]官方
  • 康林苑(居屋)(1990 年)開放數據列「新十字型」,建築面積 47–76、實用面積 37–59 平方米。[10]官方
  • 瓊軒苑(居屋)(2002 年)房委會網頁:單幢 41 層新十字型;開放數據列 2002 年落成。[18][10]官方
  • 慈康邨(出租公屋)(2002 年)開放數據列為租住屋邨,大廈類型「新十字型」。[6]官方

和諧式大廈(和諧一型、和諧二型、和諧三型)

1992 · HA standard block: Harmony / 和諧式

政府規定

90 年代最主要公屋設計,房委會年表記 1992 年首批和諧式大廈落成。外形多成十字形,大部分樓高 40 層,備有多款標準單位,每一房間均有窗,窗戶較大;大量採用預製組件。租住和居屋都有採用,但設備標準不同:房委會文件列明「租住房屋標準」和諧式每層 16 至 20 個單位、客廳沒有間隔、廚房沒有廚櫃。立法會 2001 年書面答覆列和諧式租住大廈 1992–2000 年落成(截至 2000 年 9 月);房委會 2001 年 10 月文件再列出多個和諧式租住項目預計於 2002 年落成(例如石籬第 9 期 2002 年 4 月)。[20][2][3][16]官方

原文摘錄

「7. 和 諧 式 1992 2000 52.66 10.53」[2]

發展商回應

  • 外形與樓高外形多成「十」字形,大部分樓高 40 層。[1]官方

  • 單位組合大小單位組合更具彈性,備有多款不同標準單位以配合住戶人數。官方 Harmony 1 樣本平面圖戶型標示有 1P、1B、2B、3B,單位圍繞中央電梯大堂(LIFT LOBBY)。[1][21]官方

  • 採光通風每一房間均有窗戶;窗戶較大,令室內更通風和更光亮。[1]官方

  • 預製組件大量採用預製外牆、梯級、間隔牆和半預製樓板等標準化構件,有助品質監控和縮短建築期。[3]官方

  • 款式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和諧一型(第一至第十款)、和諧二型(第一至五款)、和諧三型(第一至三款);開放數據另見「和諧三A型、三B型、三C型」。[5]官方

  • 租住房屋標準(相對新十字型)房委會 2001 年文件比較:和諧式大廈(租住房屋標準)每樓層 16 至 20 個單位;客廳沒有間隔;廚房沒有廚櫃,只有灶台連洗滌盆組合;浴室只有淋浴處。[16]官方

  • 居屋版本1999 年房屋署總建築師在立法會表示,當時居屋有康和式、新十字型及和諧式三種設計,終飾及裝置標準各有不同。[22]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每一房間均有窗,窗戶較大,室內通風及光線較早期設計好。[3]官方

  • 優

    大量採用標準化預製構件,房委會指有助品質監控。[3]官方

  • 優

    居屋和諧式屋苑面積選擇較闊:多數實用面積約 39–60 平方米(例如天祐苑 40–60),部分屋苑另有約 19 平方米的細單位(例如顯明苑 19–56)。[10]官方

  • 劣

    (租住房屋標準和諧式)每樓層 16 至 20 個單位,比新十字型每層 10 個多;客廳沒有間隔、廚房沒有廚櫃(房委會 2001 年文件,就租住房屋標準而言)。[16]官方

  • 劣

    1999 年房屋署表示不少居屋業主(尤其和諧式)已拆走原裝鐵閘;同時指當時三種居屋設計(康和式、新十字型、和諧式)的終飾及裝置標準各有不同。[22]官方

例子

  • 廣田邨(1992 年)房委會刊物指 1992 年落成的廣田邨是首批採用和諧式設計的屋邨之一;開放數據列「和諧一型、和諧三型」。[23][6]官方
  • 天瑞一邨(1993 年)房委會影片稿以天瑞邨作 90 年代和諧式例子;開放數據列「和諧一型、和諧二型」;立法會附件列首次入伙 1992 年 12 月。[7][4]官方
  • 利安邨(1993 年)開放數據列明只有「和諧二型」(Harmony 2)。[6]官方
  • 耀東邨(1994 年)開放數據列「和諧一型、和諧三A型、和諧三B型、和諧三C型」。[6]官方
  • 錦豐苑(居屋)(1996 年)房委會出售剩餘居屋單位網頁:七幢 39 層和諧一型及兩幢 37 層和諧二型,共 5 540 個單位;開放數據列「和諧式」,實用面積 40–60 平方米。[24][10]官方
  • 天祐苑(居屋)(1992 年)居屋開放數據列明「和諧式」(Harmony),1992 年落成。[11]官方

和諧式鄉村型(和諧鄉村式/鄉郊和諧式)

1993 · HA standard block: Harmony Rural / 和諧式鄉村型

政府規定

和諧式的鄉郊版本,有一至三型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立法會 2001 年書面答覆列和諧式鄉村型租住大廈 1993–2000 年落成,室內樓面面積 16.98–52.63 平方米(截至 2000 年 9 月);雅寧苑(和諧鄉村式)在房委會 2001 年文件中預計 2002 年 4 月建成,開放數據則列入伙年份 2001。居屋版本稱「鄉郊和諧式」。[2][5][16]官方

原文摘錄

「8. 和 諧 式 鄉 村 型 1993 2000 52.63 16.98」[2]

發展商回應

  • 款式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分和諧鄉村式一型、二型、三型(英文 Harmony Rural Type 1–3)。[25]官方

  • 單位面積(截至 2000 年)租住大廈室內樓面面積 16.98–52.63 平方米。[4]官方

買家角度

未有已核實嘅資料。

例子

  • 馬坑邨(1993 年)開放數據列明「和諧鄉村式型」(Harmony Rural)。[7]官方
  • 龍欣苑(居屋)(1993 年)居屋開放數據列明「鄉郊和諧式」(Rural Harmony),實用面積 39–59 平方米。[10][11]官方

康和式大廈(康和一型、康和二型)

1999 · HA standard block: Concord / 康和式

政府規定

房委會為居屋設計的「全裝修」(fully-fitted)標準大廈,設計經 1995 年公眾諮詢;房委會年表記 1998 年首度推出發售,立法會 1999 年 7 月紀錄指天水圍兩幢康和式預計於 1999 年 10 月入伙。三房單位主人房設套廁,廚房及浴室裝置優質櫥櫃及潔具。原本只建作居屋,2000 年 9 月起部分改作出租(富泰邨、逸東邨)。居屋開放數據所列康和式屋苑落成年份為 1999–2005。[20][22][4]官方

原文摘錄

「The final designs of the new fully-fitted Concord Blocks reflecting the」[22]

發展商回應

  • 全裝修設計為「新全裝修」康和式大廈,最終設計反映 1995 年諮詢收集的公眾意見。[22]官方

  • 主人套房三房單位主人房設套廁(en-suite bathroom)。[26]官方

  • 廚廁裝置所有浴室配優質潔具,廚房安裝全套櫥櫃。[26]官方

  • 每層單位數東濤苑 C、D 座康和式每層 6 個單位(官方 Concord 1 樣本平面圖另有款式,每層戶數或因款式而異)。[17]官方

  • 單位類型提供兩房及三房單位(天富苑:16 幢 41 層康和式)。[26]官方

  • 鐵閘1999 年房屋署指康和式大廈的鐵閘以不銹鋼製造,較接近私人樓宇款式。[22]官方

  • 部分改作出租康和式原本只建作居屋,2000 年 9 月起部分改作出租:富泰邨 7 幢 2 240 個單位、逸東邨 10 幢 3 200 個單位。[4]官方

  • 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房委會提供康和一型(第一款、第二款)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只供參考)。[5]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房委會形容康和式具備優質設計、較佳設施和終飾;三房單位有主人套房,廚房全套櫥櫃、浴室優質潔具。[20][27]官方

  • 優

    每層戶數少(東濤苑康和式每層 6 戶),比和諧式租住標準每層 16–20 戶少得多。[17]官方

例子

  • 天富苑(居屋)(2000 年)房委會網頁:16 幢 41 層康和式,兩房及三房;開放數據列「康和式」,實用面積 47–60 平方米。[26][11]官方
  • 鯉安苑(居屋)(2002 年)房委會網頁:六幢康和式,共 1 684 個單位。[27]官方
  • 富泰邨(出租公屋)(2000 年)康和式改作出租例子;開放數據列「康和一型、和諧一型、單向設計大廈」。[7]官方

非標準型(因地制宜設計/構件式單位設計)

2000 · HA standard block: Non-standard / 非標準型(Site-specific + Modular Flat Design)

政府規定

房委會自 2000 年起逐漸由標準大廈設計轉為因地制宜設計;2006 年試用「小單位設計」;2008 年制訂構件式單位設計,自 2008 年 10 月起所有公營房屋大廈均採用;2011 年底建立新居屋用的構件式單位設計。最後一個標準大廈項目為 2009 年落成的秀茂坪南邨。大廈形狀因地盤而異,不能以「類型」推斷間隔。[28][1]官方

原文摘錄

「自2000年起,房委會在公屋發展策略上開始採用因地制宜」[28]

發展商回應

  • 因地制宜與微氣候採納構件式單位及因地制宜設計;規劃時透過微氣候研究改善單位及公共地方的通風和照明,並引入通用設計。[3]官方

  • 構件式單位(四款)四款構件式單位:一人/二人、二人/三人、一睡房、兩睡房;室內面積範圍分別約 14.1–14.5、21.4–22.0、30.2–31.0、35.0–36.1 平方米(2013 年文件,公屋)。[28]官方

  • 居屋構件式設計配合 2011/12 年施政報告復建居屋,房委會於 2011 年底建立適用於新居屋的構件式單位設計。[28]官方

  • 細部設計改善提供家庭單位間牆示意平面圖方便裝修(配合 2012 年小型工程規例);單位大門由 750 毫米增至 800 毫米;嵌入式淋浴間、離地一米電插座;受噪音影響地盤推出加設側窗的家庭單位款式,可減低噪音 2 至 3 分貝。[28]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設計經微氣候研究改善通風和照明,並全面採用通用設計(方便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3]官方

  • 優

    房委會提供間牆示意平面圖,方便業主裝修時符合小型工程規例。[28]官方

  • 劣

    公屋構件式單位最大為兩睡房,室內面積約 35.0–36.1 平方米,比和諧式最大單位(室內樓面面積 52.66 平方米,截至 2000 年)細。[28][2]官方

例子

  • 葵聯邨(2011 年)房委會刊物以建於斜坡上的葵聯邨作非標準型例子;亦是首批採用「小單位設計」項目之一;開放數據列「非標準型」。[3][6]官方
  • 沙田坳邨(2011 年)依山而建的非標準型屋邨;立法會文件指 2011 年 3 月落成,為最後一個採用非構件式單位的因地制宜項目。[7]官方

新和諧式大廈(新和諧一型)

2003 · HA standard block: New Harmony / 新和諧式

政府規定

和諧式的修訂版,房委會 2002 年文件指將軍澳第 73A 區第 2 期新和諧式大廈的 1 600 個租住單位將於 2003 年年初落成;內部間隔與和諧式相若,有分間睡房的單位因廚房略縮而室內面積略少,小型單位則略增。立法會 2013 年文件指最後一個採用標準大廈設計的項目為 2009 年落成的秀茂坪南邨。屬出租公屋設計。[29][28]官方

原文摘錄

「將 軍 澳 第 7 3 A 區 第 2 期 新 和 諧 式 大 廈 的 1 600 個 租 住 單 位 , 將 於 2 0 0 3 年 年 初 落 成」[29]

發展商回應

  • 與和諧式比較內部間隔與和諧式相若;有分間睡房的單位因修訂後布圖令廚房面積略減,室內樓面面積略少;小型單位面積比原先設計略增。[29]官方

  • 單位室內樓面面積編配標準所列:小型 17.40/17.81、2 人/3 人 21.69/21.96、1 睡房 30.34、2 睡房 39.74、3 睡房 49.06 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包括廚房、廁所及露台,與「居住面積」不同。[29]官方

  • 款式官方標準樓層樣本平面圖分新和諧一型第一至第七款。[30]官方

買家角度

  • 優

    小型單位室內面積比原先和諧式設計略增。[29]官方

  • 劣

    有分間睡房的單位,室內樓面面積比和諧式略少(廚房面積略減)。[29]官方

例子

  • 健明邨(2003 年)開放數據列明「新和諧一型」(New Harmony I),入伙 2003。[6]官方
  • 秀茂坪南邨(2009 年)開放數據列「新和諧式」;立法會 2013 年文件指為最後一個採用標準大廈設計的項目。[7][31]官方

資料來源

  1. [1]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 [2]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 [3]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4. [4]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5. [5]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6. [6]data.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7. [7]data.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8. [8]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9. [9]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0. [10]data.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1. [11]data.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2. [12]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3. [13]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4. [14]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5. [15]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6. [16]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7. [17]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8. [18]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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