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 Loan 貸款博士貸款博士Dr Loan

新界大埔黃魚灘第 26 約地段第 252 號 A 段、第 252 號 A 段第 1 分段、第 252 號 B 段、第 253 號、第 256 號、第 257 號、第 259 號、第 26 號、第 261 號、第 275 號 A 段、第 275 號 B 段、第 275 號 C 段、Wong Yue Tan, Tai Po, New Territories D.D.26 Lots 252 s.A, 252 s.A ss.1, 252 s.B, 253, 256, 257, 259, 260, 261, 275 s.A, 275 s.B, 275 s.C, 276 s.A ss.1, 276 s.B ss.1, 278 R.P., 279 s.B, 280 s.A R.P., 280 s.B R.P. 280 s.B ss.1 R.P. and 538 and Adjoining G

入伙紙 2024-02-09 · 座 · 住宅/綜合用途 · 佔用許可證 NT8/2024/OP[1]

樓齡[1]
約2 年按入伙紙推算
按揭年期上限[2][3]
最長 30 年行按揭保險最長 30 年
地契屆滿[7]
需查冊呢項資料只喺土地註冊處有,要查冊先知

大廈資料

地址[1]
新界大埔黃魚灘第 26 約地段第 252 號 A 段、第 252 號 A 段第 1 分段、第 252 號 B 段、第 253 號、第 256 號、第 257 號、第 259 號、第 26 號、第 261 號、第 275 號 A 段、第 275 號 B 段、第 275 號 C 段、
英文地址
Wong Yue Tan, Tai Po, New Territories D.D.26 Lots 252 s.A, 252 s.A ss.1, 252 s.B, 253, 256, 257, 259, 260, 261, 275 s.A, 275 s.B, 275 s.C, 276 s.A ss.1, 276 s.B ss.1, 278 R.P., 279 s.B, 280 s.A R.P., 280 s.B R.P. 280 s.B ss.1 R.P. and 538 and Adjoining G
地區
大埔
入伙紙日期[1]
2024-02-09
佔用許可證編號
NT8/2024/OP
類型
座
用途
住宅/綜合用途
所屬屋苑
段第
配對信心
單幢大廈,自成一個屋苑頁
法團/業主委員會[9]
已查無紀錄截至 2026-10-10,民政事務總署「香港私人大廈電腦資料庫」開放數據 未有紀錄。
去屋苑頁估價

資料來源

  1. [1]屋宇署「樓宇資料及樓齡紀錄」· 擷取 2026-10-10官方
  2. [2]www.hkma.gov.hk· 擷取 2026-09-24· 快照官方
  3. [3]www.hkmc.com.hk· 擷取 2026-09-24· 快照官方
  4. [4]屋宇署違例建築工程命令(《建築物條例》第 24 條)· 擷取 2026-10-10官方
  5. [5]屋宇署強制驗樓(樓宇訂明檢驗/修葺)通知· 擷取 2026-10-10官方
  6. [6]屋宇署強制驗窗(窗戶訂明檢驗/修葺)通知· 擷取 2026-10-10官方
  7. [7]地政總署「地段」(CSDI,含地契文件資料)· 擷取 2026-10-10官方
  8. [8]屋宇署私人發展項目總樓面面積寬免概況· 擷取 2026-10-10官方
  9. [9]民政事務總署「香港私人大廈電腦資料庫」開放數據· 擷取 2026-10-10官方

屋宇署命令

截至 2026-10-10,屋宇署違例建築工程命令(《建築物條例》第 24 條) 未有紀錄。

地段與地契

呢項資料只喺土地註冊處有,要查冊先知

寬免與環保

截至 2026-10-10,屋宇署私人發展項目總樓面面積寬免概況 未有紀錄。屋宇署只公佈 2010 年 9 月 1 日或之後申請入伙紙嘅新樓寬免概況;之前入伙嘅樓冇紀錄。

年代政策與優劣

入伙紙 2024-02-09:3 項適用、18 項可能適用、3 項確定不適用

法規按圖則提交或批核日期適用,入伙通常遲幾年,所以呢度只能寫「約」

呢座大廈收錄喺屋宇署私樓資料庫,所以按私人樓宇政策分析

新界大埔黃魚灘第 26 約地段第 252 號 A 段、第 252 號 A 段第 1 分段、第 252 號 B 段、第 253 號、第 256 號、第 257 號、第 259 號、第 26 號、第 261 號、第 275 號 A 段、第 275 號 B 段、第 275 號 C 段、 入伙年份同政策起點時間軸~入伙1456789101115161718192021

政策逐條

  1. 水務署 2015 年起新建內部供水系統規定(通函 1/2015 至 8/2015)(2015-07-13)[1][2]

    適用

    禁止內部供水系統使用含鉛焊接物;完工後水質測試參數由 8 項加至 12 項(新增鉛、鎘、鉻、鎳);水務署視察時抽測焊接口含鉛量,所有水樣本符合接受標準才供水;喉管配件認可最長 5 年;水喉匠罰分制收緊。

    判斷提示:入伙/完工日期 2015-07-13 或以後的新建樓宇(私樓、居屋、公屋皆適用,以 occupation permit/水務署完工證明日期為準)顯示「已適用 2015 年起水務署四種金屬驗水+含鉛焊料禁令」;2015 年前落成不顯示。

    只按日期條件判斷;其他條件見判斷提示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喺政策期(2015-07-13 至 (冇))內 ⇒ 適用(日期條件)
  2. 業主維修責任:屋宇署《樓宇欠妥之處》指引(混凝土剝落、露台及外廊)(持續責任,唔限年份)[3][4]

    適用

    屋宇署指出,業主須承擔保養其單位以至樓宇公用部分的全部及最終責任。

    判斷提示:樓齡愈高,風險愈大;設有露台或外廊(可用百樓圖網查閱批准圖則確認位置),外牆或天花有銹漬、裂紋者尤須留意。

    只按日期條件判斷;其他條件見判斷提示

    點樣判斷
    • 此項不設樓齡門檻(樓齡 2 年)⇒ 適用
  3. 按揭保險計劃:「原定/剩餘還款年期」加「樓齡」上限 75 年(村屋 55 年)(現行(常見問題 2026 年 2 月版))[5][6]

    適用

    物業樓齡本身沒有上限,但申請按揭保險時,按揭物業(村屋除外)的原定或剩餘還款年期加樓齡最多 75 年,村屋最多 55 年;最長還款年期為 30 年。

    判斷提示:樓齡=今年減佔用許可證年份;按保最長年期=min(30, 75 − 樓齡),村屋=min(30, 55 − 樓齡)。不申請按保時,個別銀行有各自政策,並無統一規定。

    只按日期條件判斷;其他條件見判斷提示

    點樣判斷
    • 樓齡 2 年:行按揭保險時最長年期 30 年(金管局上限 30 年)
  4. 屋宇署作業備考 PNAP 68(現 APP-19):符合準則的凸窗不計入總樓面面積及上蓋面積(1980-03(PNAP 68 首次發出))[7][8][9]

    可能適用(約)

    APP-19 列明其前身為 PNAP 68,首次發出於 1980 年 3 月。

    判斷提示:1980 年後入則的住宅;圖則上客廳或睡房設有離地凸出的窗台。1980–90 年代落成的高層住宅尤其常見。

    點樣判斷
    • 政策起點未能確定(「1980-03(PNAP 68 首次發出;首版是否已載凸窗條款待確認)」),未能判斷圖則提交係咪喺政策期內 ⇒ 可能適用(約)
  5. 屋宇署公開每個新落成項目的樓面面積寬免明細(2010-09-01(以入伙紙申請提交日期計))[10]

    可能適用(約)

    2010 年 9 月 1 日或之後申請佔用許可證的新樓宇,最終建築圖則須列明所有寬免(豁免、不計算、額外樓面)明細,申請入伙紙時須提交摘要,屋宇署會在發出入伙紙後上載網站。

    判斷提示:入伙紙申請日期 ≥ 2010-09-01 → 屋宇署網站應有寬免摘要,可直接抓數據;之前的只可查圖則。入伙紙申請日期一般早於入伙紙發出日期,網站只知入伙年份時要預留誤差。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不早於政策起點(2010);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未能確定入伙紙申請喺起點之後 ⇒ 可能適用(約)
  6. PNAP APP-151:總樓面面積寬免設 10% 整體上限及先決條件(2011-04-01(適用於當日或之後提交的新建築圖則或重大修訂))[11][8][12][13][14][15][16]

    可能適用(約)

    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寬免合計不得超過發展項目總樓面面積 10%(住用、非住用分開計)。

    判斷提示:關鍵是「一般建築圖則提交日期」≥ 2011-04-01。由於 2011 年 2–3 月入則潮,2011 年後入伙的項目仍可能屬舊例;入伙年份只能作粗略估計。可查:屋宇署寬免摘要(2010-09 後申請入伙紙者)、售樓書是否提及 BEAM Plus 登記(2011 新例先決條件)。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不早於政策起點(2011);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未能確定圖則提交喺起點之後 ⇒ 可能適用(約)
  7. PNAP APP-152《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樓宇間距、後移、綠化(2011-04-01(適用於當日或之後提交的圖則);符合指引是取得寬免的先決條件)[17][16]

    可能適用(約)

    針對「長形樓宇」的屏風效應:地盤 2 公頃或以上,或建築物連續立面長度 60 米或以上,須符合樓宇間距要求(低區在指定條件下可獲豁免),兩個投影面的通透度最少 20%,大地盤另一面須達 25% 或 33.3%(視乎樓高);與地界或街道中線距離不少於 7.5 米。

    判斷提示:2011-04-01 或之後提交圖則、地盤 ≥ 2 公頃或立面 ≥ 60 米的項目才受樓距要求;小型單幢項目通常只受綠化(地盤 ≥ 1,000 平方米)或後移要求。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不早於政策起點(2011);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未能確定圖則提交喺起點之後 ⇒ 可能適用(約)
  8. 窗台伸出上限由 500 毫米收緊至 100 毫米(2011-04-01 或之後提交的建築圖則)[18][8][19][20][16]

    可能適用(約)

    施政報告承諾收緊容許興建窗台的面積;屋宇署把伸出窗準則由「從外牆外面伸出不多於 500 毫米」改為「不多於 100 毫米」,2014 年版 APP-19 的其他條件包括:只限住宅的客廳、飯廳或睡房;每房一個;伸出窗立面面積不超過所在外牆面積 50%;窗台底離地不少於 500 毫米(與 2004 年版 PNAP 68 的寫法略有不同)。

    判斷提示:最易用肉眼或平面圖判斷的指標:窗台深約 0.5 米 → 多屬 2011-04-01 前提交圖則;只有約 0.1 米 → 新例。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不早於政策起點(2011);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未能確定圖則提交喺起點之後 ⇒ 可能適用(約)
  9. 優質及可持續建築環境措施: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總樓面面積寬免 10% 上限、BEAM Plus 先決條件(2011-04-01)[21][22][23]

    可能適用(約)

    適用於 2011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向屋宇署提交的新建築圖則。

    判斷提示:2011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首次交建築圖則嘅樓先跟新制。網站冇圖則日期,只可以用入伙年份估:大約 2014 年前入伙多數係舊制,2015 年後入伙大部分係新制。要準確,可以睇屋宇署公佈嘅寬免概況:BEAM Plus 一欄有評估結果(唔係寫「Not applicable」)嘅就係新制。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不早於政策起點(2011-04-01);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未能確定圖則提交喺起點之後 ⇒ 可能適用(約)
  10. 採用 MiC 加強便利措施:總樓面面積/上蓋面積寬免 10%,建築物高度放寬至 4%(2022-08-01)[24][23]

    可能適用(約)

    聯合作業備考第 8 號:對新建築物,MiC 樓面面積的 10% 可不計入總樓面面積(不受 APP-151 的 10% 總寬免上限規限),每層 10% 可不計上蓋面積;並可考慮將建築物高度放寬至 MiC 樓層總層高的 4%。

    判斷提示:建築圖則呈交日期 2022-08-01 或之後、採用 MiC 者;需看售樓說明書 GFA 寬免表之「組裝合成」項。網站一般只能以入伙年份大致推測,宜標示「可能」而非斷言。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不早於政策起點(2022-08-01);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未能確定圖則提交喺起點之後 ⇒ 可能適用(約)
另有 11 項:政策生效日同入伙日期相距太遠,多數唔適用,但官方冇數字可以完全排除
  1. 1955 年《建築物條例》及 1956 年《建築物(規劃)規例》:以樓宇體積控制密度(條例於 1955 年制定;規例 1956 年)[25][26][27][28][29]

    可能適用(約)

    1955 年制定的新《建築物條例》最初只適用於香港島、鴨脷洲、九龍及新九龍。

    判斷提示:1956 年至 1960 年代中後期入則;商住綜合單幢大廈,高層外牆呈斜面或逐級後退。可用百樓圖網查閱首次批准圖則日期。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遲於或接近政策終點(1966),但圖則提交可能喺終點前已完成(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 可能適用(約)
  2. 1935 年《建築物條例》(戰前及戰後初期唐樓)(1935 年)[26][30][28]

    可能適用(約)

    1955 年新條例出台前,私人樓宇受 1935 年《建築物條例》規管。

    判斷提示:佔用許可證早於 1956 年,或百樓圖網沒有戰後批准圖則紀錄;樓高約 5 層或以下;地舖上居。可用屋宇署百樓圖網查閱批准圖則日期。

    點樣判斷
    • 政策起點未能確定(「1935 年(確實生效日期待確認)」),未能判斷圖則提交係咪喺政策期內 ⇒ 可能適用(約)
  3.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 572 章)(2007-07-01(2002 年 7 月獲立法會通過))[31][32][33]

    可能適用(約)

    適用於 1987-03-01 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圖則(或沒有呈交圖則但於該日或之前建成)的綜合用途(商住)建築物(非住用部分全部由工廠、貨倉、倉庫等組成者除外),以及多於 3 層主要作住用的住用建築物;依據第 121 章豁免證明書進行的建築工程而建成的建築物除外。

    判斷提示:先查首次呈交圖則日期(百樓圖網):如在 1987-03-01 或之前,而屬商住或住用多於 3 層,即屬適用範圍。購樓前可用屋宇署「搜尋驗樓/驗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查核有否未遵從的指示。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遲於或接近政策終點(1987-03-01),但圖則提交可能喺終點前已完成(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 可能適用(約)
  4. 石棉管制:《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 311 章)石棉條文,及屋宇署作業備考 ADV-1(2014-04-04 起全面禁止進口、轉運、使用及供應石棉(現存樓宇內的含石棉物料不受影響))[34][35][36]

    可能適用(約)

    官方資料指,石棉在八十年代之前(另一份文件寫八十年代中期之前)被廣泛用作建築材料,常見於瓦片、牆身或天花噴塗層、隔熱及防火物料。

    判斷提示:1980 年代或以前落成的樓宇風險較高。官方只寫「八十年代之前」或「八十年代中期前」;era_to 取 1989 年只屬保守上限(推算)。大型裝修前宜先請註冊石棉顧問評估。

    點樣判斷
    • 政策終點(1989)只係研究推算(「era_to 取 1989 年只屬保守上限(推算)」;「1980 年代或以前落成的樓宇風險較高」),入伙紙日期(2024-02-09)喺其後亦未能排除 ⇒ 可能適用(約)
  5. 伸出窗(俗稱「窗台」)不計入地積比率——伸出不多於 500 毫米(PNAP 68 首發 1980-03;2004-05 修訂版(上次修訂 2000-03))[37][20][16][38][8][11]

    可能適用(約)

    屋宇署對「外牆」的詮釋:伸出窗符合全部指定條件時,可獲接納為不計地積比率;官方指伸出窗被視為由外牆伸出的構件,不在總樓面面積(GFA)定義內。

    判斷提示:以「一般建築圖則首次提交日期」判斷:2011-04-01 前提交(包括 2011-03-31 前提交、被拒後 6 個月內首次再提交)的項目,窗台可伸出至 500 毫米;之後提交的只可伸出 100 毫米。單憑入伙年份不可靠:2011 年 2 至 3 月入則急增,2011-12 年度批出的大批舊例項目會在其後多年陸續入伙,仍可能用舊準則(提交圖則至入伙相隔年數,官方無統計)。實地可用窗台深度(約 0.5 米 vs 約 0.1 米)作輔助判斷。

    點樣判斷
    • 政策起點未能確定(「「500 毫米」準則最早由幾時開始:待確認」),未能判斷圖則提交係咪喺政策期內 ⇒ 可能適用(約)
  6. 花槽、冷氣機箱/平台等「小型伸出物」不計地盤覆蓋率及地積比率(2004-05 版本)[37][11][20]

    可能適用(約)

    2004 年版 PNAP 68 列明,冷氣機箱及平台只要「大小合理」並設冷凝水排放系統、窗外花槽闊度不超過 500 毫米等,都不計地盤覆蓋率及地積比率;但若被誇大或變相成結構部分(例如結構樑兼作花槽),就會計入。

    判斷提示:同 E1:按圖則提交日期。2011-04-01 後提交的項目,伸出超過 750 毫米的冷氣機平台要計入 10% 上限,所以新樓較少大型冷氣機平台。

    點樣判斷
    • 政策起點未能確定(「更早版本:待確認」),未能判斷圖則提交係咪喺政策期內 ⇒ 可能適用(約)
  7. 停車場、機房、垃圾房等「不計算總樓面面積」(2011 年前停車場全數不計)(2011-04-01 前提交圖則的停車場一般 100% 不計)[39][8]

    可能適用(約)

    建築事務監督可不計算只用作停車、上落貨、垃圾房及物料回收房、電訊設備室、升降機/冷氣機等機器設備佔用的樓面。

    判斷提示:2011-04-01 前提交圖則的項目,地面以上的多層停車場平台仍可 100% 不計;之後只有地庫停車場(並預留電動車充電設施)才 100% 不計,地面以上只得 50%。所以「多層停車場平台 + 高塔」常見於舊例項目。

    點樣判斷
    • 政策起點未能確定(「規例條文(本研究未核實立法年份)」),未能判斷圖則提交係咪喺政策期內 ⇒ 可能適用(約)
  8. 住客康樂設施(會所)豁免總樓面面積——一般不超過住用樓面 5%(1999-01)[15]

    可能適用(約)

    住客專用的康樂設施(泳池、球場、健身室、宴會廳、卡拉 OK 室等)可透過《建築物條例》第 42 條修訂申請不計 GFA。

    判斷提示:1999 年後提交圖則的大型屋苑普遍有會所寬免;2011-04-01 後提交者按規模遞減(大型項目最低 2.5%),並受 10% 總上限約束。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遲於或接近政策終點(2011),但圖則提交可能喺終點前已完成(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 可能適用(約)
  9. 《聯合作業備考》第 1 號:環保及創新樓宇(第一批環保設施寬免)(2001-02(首發即生效))[40][41]

    可能適用(約)

    以下環保設施可申請不計入總樓面面積及/或地盤覆蓋率:露台、加闊公用走廊及電梯大堂、公用空中花園、公用平台花園(非住宅)、隔聲鰭、遮陽篷及反光罩、翼牆/捕風器/風斗。

    判斷提示:JPN1 於 2001-02 發出即生效,並適用於「未獲發佔用許可證」的新項目,所以理論上 2001 年後入伙的樓宇都有機會有環保露台等設施;售樓書須另列環保設施面積。2011-04-01 後提交圖則的項目改用新版(見 E11)。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遲於或接近政策終點(2011),但圖則提交可能喺終點前已完成(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 可能適用(約)
  10. 《聯合作業備考》第 2 號:第二批環保設施寬免(工作平台、預製外牆、信件收集室等)(2002-02)[14]

    可能適用(約)

    第二批可申請寬免:非結構預製外牆(可寬免厚度上限 300 毫米)、工作平台(每單位可寬免上限 1.5 平方米,須面向通風位置作晾衣用途,不可圍封高於欄河)、設有信箱的信件派遞室(一般指引約 320 伙一座可有 16 平方米)、隔音屏障、非住宅空中花園。

    判斷提示:2002-02 後提交/修訂圖則的住宅較常見工作平台;2011-04-01 後提交的項目,工作平台寬免減半(見 E11)。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遲於或接近政策終點(2011),但圖則提交可能喺終點前已完成(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 可能適用(約)
  11. 組裝合成建築法(MiC)總樓面面積寬免 6%(2019-05-31)[42]

    可能適用(約)

    屋宇署 2019 年 5 月 31 日發出 PNAP APP-161,宣布採用 MiC 的新建築物,以 MiC 建造的樓面面積其中 6% 可不計入發展項目的總樓面面積,且不受 10% 總寬免上限規限。

    判斷提示:建築圖則呈交日期 2019-05-31 至 2022-07-31 期間且採用 MiC 者;網站難以直接判斷,需發展商資料或售樓說明書「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的樓宇」一項披露。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遲於或接近政策終點(2022-07-31),但圖則提交可能喺終點前已完成(官方冇入則→入伙時差統計)⇒ 可能適用(約)
確定不適用 3 項
  • 總樓面面積寬免先決條件收緊:BEAM Plus 目標評級及住宅能源效益要求(2024-06-30)

    確定不適用

    2017 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討寬免機制。

    判斷提示:2024 年 6 月 30 日或之後交建築圖則嘅樓先受影響;按一般建築時間估,大約 2027 年後入伙嘅樓先會開始出現。

    點樣判斷
    • 入伙紙日期(2024-02-09)早於政策起點(2024-06-30),圖則提交必然更早 ⇒ 確定不適用
  • 強制驗樓計劃(樓齡 30 年或以上)及強制驗窗計劃(樓齡 10 年或以上)(2012-06-30 全面實施)

    確定不適用

    屋宇署可向樓齡 30 年或以上(驗樓)及 10 年或以上(驗窗)的私人樓宇業主發出法定通知,不超過 3 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判斷提示:樓齡=今年減佔用許可證年份。樓齡 30 年或以上可能被選中驗樓,10 年或以上須驗窗;不超過 3 層的住用樓宇豁免。購樓前可用屋宇署「搜尋驗樓/驗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查核有否未遵從的通知。

    點樣判斷
    • 樓齡 2 年,未滿 10 年 ⇒ 確定不適用
  •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 545 章)2024 年修訂:按樓齡及地區降低強拍申請門檻(2024-12-06)

    確定不適用

    一般門檻為擁有地段不分割份數不少於 90%。

    判斷提示:樓齡以地段上「每幢」建築物獲發佔用許可證的日期計,計至「有關日期」;再按大廈所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判斷是否屬指定地區。1976 年或之前獲發佔用許可證的樓宇,至 2026 年已滿 50 年。

    點樣判斷
    • 樓齡 2 年,未滿 50 年 ⇒ 確定不適用

買家角度優劣

  • 優

    2015 年食水含鉛事件後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承建商完成內部供水系統工程後,須按水務署規定抽樣檢測食水(包括鉛、鎘、鉻、鎳四種金屬含量),水務監督代表亦會抽樣測試焊接口含鉛量。[2][1]官方

  • 優

    屋宇署指,一些欠妥之處的確可能影響樓宇結構安全,但大部分屬局部及非結構性質。[3]官方

  • 劣

    公用部分的維修費用一般按大廈公契的份數由業主分擔;欠妥之處位於個別單位內的,相關業主應自行安排委聘建築專業人士統籌修葺。[3]官方

  • 劣

    加高地台面層、護牆批盪、加裝鋁窗等額外負荷,是 2017 年一宗露台倒塌事故的成因之一(單一個案調查結論)。[43]官方

  • 優

    按揭保險沒有樓齡上限,舊樓亦可申請,只是年期受限。[5]官方

  • 劣

    樓齡超過 45 年,按保可用年期即少於 30 年(75 減樓齡),每月供款相應增加(算術推算)。[5]官方

  • 優

    約2010-09 後申請入伙紙的項目,買家可在屋宇署網站查到寬免明細,了解建築面積中有多少屬寬免設施。[10]官方

  • 劣

    約之前落成的樓宇沒有網上摘要,要付費查閱批准圖則並自行整理。[10]官方

  • 優

    約BEAM Plus 結果及能源資料會在入伙後公開。[11]官方

  • 優

    約大型屋苑樓距、通風及地面綠化有最低要求;綠化地方須列作公用地方並寫入公契。[17]官方

  • 優

    約佔用許可證發出後,屋宇署會上載該項目的 BEAM Plus 評估結果及預計能源表現(部分項目列為「Not applicable」),買家可按入伙年份在屋宇署網頁查閱。[23][44]官方

  • 優

    約政策目標是控制樓宇體積,減少對周邊地區的環境或視覺不良影響。[45]官方

  • 優

    約政府聯合作業備考指 MiC 可更好控制質素、縮短施工期並減少對鄰近的滋擾(政府描述,非獨立驗證)。[24]官方

  • 優

    約買家可於售樓說明書「總樓面面積寬免」表格查閱該樓是否採用 MiC 寬免。[46]官方

  • 劣

    約綜合用途(商住)建築物(非住用部分全部由工廠、貨倉、倉庫等組成者除外),或住用多於 3 層、於 1987-03-01 或之前入則(或無入則紀錄而於該日或之前建成)的樓宇,屬《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範圍,業主或須安排消防改善工程。[31][32]官方

  • 優

    約地段上樓宇樓齡滿 70 年,不論位處哪區,強拍申請門檻已降至 65%(2024 年修訂)。[47]官方

  • 優

    約最早一批於 2025 年 6 月到期的地契,約 50 個位於油尖旺區屬非工業用途的地段,大多是層數較少的唐樓。在新續期機制下,首份續期公告涵蓋至 2030 年底到期的地契,376 個地段全部獲續期;該機制為一般用途地契續期,毋須補地價。[48][49]官方

  • 劣

    約樓齡已遠超 30 年,屬強制驗樓計劃範圍(不超過 3 層的住用樓宇除外);一旦接獲法定通知,業主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驗樓,並安排所需修葺。公用部分的維修費用一般按公契份數由業主分擔。[50][3]官方

  • 優

    約完成改善工程後,一旦發生火警,住客可獲較佳保障。[31]官方

  • 優

    約2022 年立法會文件所述:政府自 2018 年起設有資助,但有資格限制: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主要資助非單一業權、屬條例下綜合用途(商住)的樓宇,住用單位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可超過指定金額,並須已接獲「指示」,而截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尚未獲確認已完成全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最高資助為工程及顧問費用六成,或該類樓宇的相應資助上限。純住用大廈或差餉租值超標的樓宇未必合資格。[51][33]官方

  • 劣

    約購入仍有有效「消防安全指示」的物業,新業主須於轉讓後三個月內書面通知執行當局,否則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10,000 元。[31]官方

  • 優

    約現存含石棉物料不受 2014 年禁令影響,不會因禁令而須即時拆除。[36]官方

  • 優

    約符合指定條件的伸出窗不計入地積比率。[37][38]官方

  • 劣

    約窗台底離地最少 500 毫米;發展局承認「窗台」一詞並不準確,因為它不是落地窗。[37][8]官方

  • 劣

    約2010-11 年施政報告表示,運輸及房屋局將成立督導委員會,就以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提出建議,包括以實用面積作為列明每平方呎售價的唯一基礎。[19][8]官方

  • 劣

    約有意見認為窗台增加樓宇體積及吸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建議政府檢討窗台的可取性。[38]官方

  • 優

    約不計入地積比率的獨立冷氣機箱/平台須設冷凝水排放系統。[37]官方

  • 優

    約建築專業人士擔心若取消寬免,發展商可能只會把強制設施做到最細或擺在不理想位置。[8]官方

  • 劣

    約公眾意見認為過大的會所連同寬免令樓宇體積大增。[38]官方

  • 劣

    約會所等設施列作公用地方,公契須列明設施的管理、營運、財政支持及維修條款。[15]官方

  • 優

    約露台、空中花園等確實增加戶外及公用空間;政府 2006、2007 年兩輪電話調查(每輪逾 1,000 人)顯示市民普遍支持推廣露台、空中花園等設施。[39]官方

  • 劣

    約露台不准圍封,違者政府會執法甚至檢控;買家不能把露台併入室內。[40]官方

  • 優

    約申請寬免的工作平台須面向通風位置作晾衣用途;欄河須為通透設計,以免阻擋自然通風(最低 400 毫米可為實心)。[14]官方

  • 劣

    約屋宇署承認採用 MiC 可能令可用樓面面積減少,故給予寬免;買家宜核對實際單位實用面積及牆身厚度。[42]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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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1. [1]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2. [2]www.districtcouncils.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3. [3]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4. [4]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5. [5]www.hkmc.com.hk· 擷取 2026-09-24· 快照官方
  6. [6]www.hkmc.com.hk· 擷取 2026-09-24· 快照官方
  7. [7]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8. [8]www.devb.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9. [9]www.bd.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0. [10]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1. [11]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2. [12]www.inf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3. [13]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14. [14]web.archive.org·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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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51]www.legco.gov.hk· 擷取 2026-10-09· 快照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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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項資料只喺土地註冊處有,要查冊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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